阅读: 2024/8/2 9:00:59
一、论文的总结与展望怎么写?
论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两部分,分别是总结和展望。总结部分要对研究的内容、贡献和创新进行概括和总结。而展望部分则需要提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论文。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一年的努力,总结的分量至关重要。若有字数限制,则按规定字数撰写即可;若无限制,则需要了解同级单位的总结篇幅,以此为参照,确保自己的总结不显得过短或过长。若没有这样的参照,即使写了15页,但若人家写了20页,则自己的总结显得气势不足。因此,在撰写总结之前,了解同级单位的篇幅是至关重要的。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时光荏苒,2021 年已经接近尾声,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感慨万千。作为一名资深科研教授,我在学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但同时也深感学术研究的不易和压力。在过去一年中,我取得了一些学术上的成果,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作为一名科研教授,我将继续努力,保持学术热情,不断探索新的研究方向,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学术界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在中间对业绩进行总结的段落中,应当适时使用肯定性话语,例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领导和职工的好评和欢迎",以及"达到了新的高度"和"取得了新的进展"等。然而,这种总结不应只着眼于优点,也应该对缺点进行总结,否则会给人一种虚假的感觉。同时,对于缺点的总结应当轻描淡写,不要过于强调。恰当的成绩优缺点篇幅比例应该是10:1,否则会让人觉得自己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当前的时代是数字时代,因此数据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访客数量、开支节约量、义务加班次数、日均接听电话数量、年均出差天数、累计撰写材料页数等等。
在呈现数据时,数字往往会显得枯燥乏味。因此,我们可以将数据制作成折线图、饼图、条形图等直观可视的图表。这样做有三个好处:首先,图表能够直观地显示成绩,看着高高耸立的圆柱和急升的曲线,人们会感到非常得意;其次,图表能够进行强烈的对比,我们可以在制作图表时添加历史数据、平均数据、行业数据等,这样可以让我们的数据更有说服力;第三,一个图表相当于千把字,能够节省篇幅,同时提高篇幅的可读性。因此,制作图表是呈现数据的一个有效方式。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使用有着显著的优势。它可以将一句话拆分成多个句子,甚至将几个字或半个句子视为一个句子,从而增加纸面留白,拉长文章篇幅,同时使总结更加有条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序列号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层层排序,以避免给读者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尤其是在向领导汇报时应当更加谨慎。
二、论文的总结与展望的范文参考
总结
现代远程教育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其中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国内外的远程教育不断蓬勃发展,其中题库系统是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于Web的题库系统的研究对于发展远程技术教育尤为重要。通过这段时间的设计与开发,总体上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在研究题库理论时,作者参考了相关文献资料,并运用了一些题库系统,从而对题库管理系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认知和理解。
2.研究了http://ASP.NET技术, SQLSERVER数据库技术,从而为系统原型的实现提供解决方案。
3.在基于研究设计的基础上,实现了该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包括题库管理、系统管理和功能扩展等三个模块,这些功能基本上符合总体设计方案的要求。
4.对系统进行测试,尽管在测试过程中还有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些都是预期可以解决的。
展望
基于WEB的题库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涉及多个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该系统仍有很多新问题需要解决,因此需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开发:
1.原论文仅对试题信息的基本组成进行了考虑,而未对试题统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因此,系统只能应对简单的情况,而应对复杂的试题信息仍然需要加强。为了提升系统的应对能力,可以进一步完善试题信息表的相关字段,增加试题信息的完整性。
2.该系统仅考虑到试题应用的基本情况,并未对考卷生成等扩展功能进行深入研究,导致试题库的一些接口尚不完善。
3.系统在测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过都是预期可以解决的。
http://4.ASP.NET等相关WEB技术在该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应用范围还不够,还有提高的余地。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由上文可知,判断一个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首先客观上应该具有可归责性,在此基础上再对主观心态进行判断,在主观上应当是明知的心理状态。结合刑法规定的三种规制模式,其可罚标准可以进行如下总结:
第一,共犯模式的可罚性标准。首先,行为人应当主动提供了互联网访问、存储等技术支持,而且其行为参与到了正犯行为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加工作用。其次,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应该是明知的,而且这种明知是一种确知,即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正犯将要或正在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且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为正犯提供了帮助。如果行为人仅仅具有概括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正犯具体实施的犯罪时,不能满足成立片面共犯的标准。另外,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是按照帮助犯进行处罚的,应该严格遵循刑法分则对正犯的规定,不能脱离正犯的处罚进行单独评价。
第二,帮助行为正犯化模式的可罚性标准。帮助行为人基于明知的故意给予实行行为技术支持,且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由于《司法解释》规定了推定明知的情形,明知不仅包括实际上的知道也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做的司法推定,如果行为人主张自己不具有明知,可以进行反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在明知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则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本罪要求的明知不需要认识到被帮助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计划,即不要求是明确具体的认知,只需要认识到正犯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即可。
第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模式的可罚性标准。首先,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电信条例》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次,帮助行为人因不履行义务被责令改正,但是其依然不履行其在网络社会中负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在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以前,其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再次,帮助行为还应该满足情节严重的要求。最后,帮助行为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不管其之前的主观状态如何,此时其已经明知存在正犯的犯罪行为,其在明知的基础上仍不改正,表明了其持有明知的故意。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研究
1、结论
民法所保护的是人从生到死的权利,而我国墓地作为这一过程的最后环节却并未从法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墓地使用权的一类,其上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依次阐明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历史演进、类型划分、内涵、价值、功能等内容。通过对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在现实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定性不明、使用期限与合同续订规定不明、流转规定不明、市场化严重导致价格过高,其中定性不明为最主要的问题。对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定性问题,笔者对学界最为主流的债权说与物权说进行了归纳与比较,发现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更加符合物权说,且应当属于物权体系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对前文现实部分与理论部分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制度构建的建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以法解释学或立法的方式明确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然后在明确物权属性的基础上理顺剩余问题,以保障权利人应有的权益。
2、展望
我国政府为推行殡葬改革,武断地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认定为债权性权利,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本身具有典型的物权特质,官方欲强行以债权关系来规制,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本文的写作旨在保护相对弱势的私权,促使官方以更为合理的方式推行殡葬改革。应当明确,保护私权的法律理念与殡葬改革的政治理念并非对立关系,二者是可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笔者在文中也提到了这一观点,但并未展开讨论。至于二者应当如何协调,以及权利的进一步完善,还需后来者进行更深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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