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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田区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阅读: 2022/4/18 8:44:27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压实压紧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营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不早于4月18日(我区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返校时间),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二、恢复营业条件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到市、区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白名单”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建立分别以班级、年级、部门、后勤人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培训教学、托管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存在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申报要求的。

    三、验收时间和对象

          即日起,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一)区教育局负责教育部门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验收。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教育部门备案的除外)的检查验收。

    (三)区卫生健康局、盐田市场监管局协助各街道办,按职责业务范围,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要对照《盐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附件1)及《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2),逐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3),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完成以上工作后,相关机构可在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或所在辖区街道提出申请。

    1.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2),由督查验收组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并签字;

    (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4),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5),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由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5)《盐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白名单》(附件7),由机构填写并盖章,并附上师生员工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截图,各机构需向检查组提交白名单电子版。

    2.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教育部门备案的除外)申请资料提交联系方式:

    沙头角街道办:25551437

    海山街道办:22379727(由于海山街道培训机构数量较多,请位于海山街道的各机构联系所在社区)

    田东社区工作站:25219262

    梧桐社区工作站:25558532

    鹏湾社区工作站:25363868

    海涛社区工作站:25263693

    盐田街道办:25167460

    梅沙街道办:25062365

    (二)分类验收

    1.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会同卫健、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和验收等工作。

    2.对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由各街道办会同卫健、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和验收等工作。

    (三)验收材料报送

          各街道检查完毕后,填写《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5)和《盐田区验收合格机构汇总表》(附件8),每日报送至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人员管理。根据《盐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

    (三)严格扫码登记。对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盐田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4日

     附 件

    附件1:《盐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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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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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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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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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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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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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盐田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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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盐田区验收合格机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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