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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 2022/4/24 10:26:2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辽科发[2018]21号)精神,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现决定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辽科发〔2018〕21号)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同时,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中心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次数、机时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报送的数据和自评表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按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形成自评表及共享服务记录,5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平台工作邮箱,并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交平台管理办公室汇总。

    3.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未参评入网单位将被取消本年度共享服务补贴申领资格。

    4.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承担。

    五、联系方式

    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韬  赵健

    联系电话:024-24211361

    电子邮件:liaoninglab@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3号

    附件1: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成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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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3: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记录清单

    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

    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2022年4月14日

    (来源: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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