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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 2022/4/29 10:32:15

    科研设施与仪器平台 2022-04-27 15: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附件1)。

    (二)评价考核范围。各法人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和原值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中央在湘高校和科研院所为50万元及以上)。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流程

    评价考核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流程为: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附件3)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设施和仪器购置审核、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单位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3.各单位于2022年5月5日—5月27日期间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kxyq.com/),填报《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和自评报告于2022年6月2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4.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邮箱:yqpj@kjt.hunan.gov.cn

    2.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891,88988716

    3.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759

    4.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5.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10室,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4日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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