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023/4/23 10:27:40
以下文章来源于全球传媒学刊 ,作者王润泽 李静
原文刊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23年第1期“新闻学—客观性”专栏。
作者
王润泽: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李静: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概要
【摘 要】本研究阐释了“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和演进过程,并反思了新闻观性这一理念本身及其在新闻业中的实践。以事实—观点分离、免于偏见、尊重新闻事实为核心内涵的新闻客观性源起于美国商业报刊取代党派报刊的时期,并于20世纪20年代被正式确立为道德理念和职业准则。新闻客观性诞生以来,在各个时期遭遇过不同的挑战。新闻客观性的演进史也是其自我剖白、自我捍卫的历史。新闻客观性并不完美,但至少在更好的选择出现之前,它作为支撑新闻行业合法性确立的一大支柱、指导新闻实践活动的操作规范,依然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新闻客观性;事实—观点分离;免于偏见;尊重新闻事实
丹尼斯、梅里尔(2004,p.100)曾说道:“如果说美国的新闻实践中有一条最重要的信条的话,那就是客观性的原则。”新闻客观性是西方新闻专业性的核心概念,被认作“负责的新闻业”的标志(郭镇之,2000),其在中国也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和重要原则。新闻客观性诞生后的百余年中,既有时不时的新闻客观性的“神话”即将终结、“客观性理想看起来要走到尽头了”(李钦伯格,2006,p.226)等悲观性言论,也有为了促进新闻业发展、维系民主社会努力护佑这面大旗不倒的支持力量,还有学者从“人的精神交往活动本身”发现客观报道超越历史的意义(单波,1999)。
在今天这个时代,技术不断更新,媒介环境不同于以往,世界范围内政治博弈仍在加剧,国际安全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新闻业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有必要思考: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及其厚重的历史演进过程究竟为新闻业带来了什么?今天,新闻客观性存在的价值是什么?未来,新闻客观性是否会继续存在?基于此,本研究致力于对新闻客观性进行再认识,重思其内涵,探究其如何寻找到了一条通向“合法性”的途径,如何将操作技巧上升并确立为一种职业信念,其间经历了哪些危机,在当下以及未来其价值是否会弱化或改变等问题。
一、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及操作方法
客观性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职业理念、道德规范,意蕴是非常丰富的,而归结来看,最具代表性的是事实—观点分离、免于偏见、尊重新闻事实。这些客观性原则表现在业务操作层面就落实为新闻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事实—观点分离
事实—观点分离,即主张新闻事实是客观的,个人观点是主观的,要求新闻工作者处于置身事外的“观察者”角色,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仅向公众提供客观的新闻事实,而不要公开发表个人主观的观点。一如休曼(Edwin Shuman)所说:“没人关注在政治事务或关键事情上记者个人的想法是什么,记者的任务就是复制事实和其他人的意见,不是表达他自己的意见。”(Schuman,1894;转引自张健、沈荟,2013)这也是新闻工作者和政治家的区别所在,前者只需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后者则致力于影响人们的观念。不过,理论上清晰不代表实践上容易,在实际的工作中,新闻工作者要想做到事实与观点分离,就需要一些特定的技巧或手段。
塔奇曼(Gaye Tuchman)在分析客观性法则时,为了将事实与主观判断区分开来,确定了记者需遵从的四项“战略步骤”:(1)提供争论双方的“观点”,以便识别冲突情况下对手之间的真实主张;(2)提供代表这些真实主张的确切陈述;(3)直接用引号指明这是消息来源而非记者之言;(4)首先依照提供最多的“事实材料”的方式组织报道(阿特休尔,1989,p.151)。其他一些学者或富有经验的新闻记者也提出了如何将事实与观点分开的方法,不过和塔奇曼所提这些步骤相差无几。在长久的实操中,这些方法中的一些——比如引用权威的消息来源等已经程式化了,在工作中,新闻工作者有时无需联想到“客观性”这个概念也会自觉地运用这些法则。
(二)免于偏见
免于偏见要求新闻工作者以超然、公正、独立的态度从事报道,在报道过程中要尊重平衡原则而避免来自个人情感等的偏向。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形象的表述:“‘客观性’的视觉象征,是一个360度旋转的人眼——它意味着脱离了任何个人偏见、情感和观点的观察”(郭镇之,2000),在各种关系之间保持中立、独立的立场,不折不扣地将事实和判断的权力交给公众。
1729年10月2日接办《宾夕法尼亚公报》的本·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说道:“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有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意见……假如所有印刷商都决意要在他们确信任何东西不会触犯任何人之后才付印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可印刷的了。”(埃默里、埃默里,1982,p.46)徐宝璜则提出:“关于同一事件之各种情形,均应据实完全登载。须知每一问题,必有两方,自须双方兼顾。切不可专选登利于一方及不利于他方之新闻,而将利于他方之新闻,隐匿不登,或登之至简,以蒙蔽阅者,使其受片面记载之恶影响,而不能为公平之判断焉。”(徐宝璜,2008,pp.145-146)虽处于不同的政治体制、新闻体制下,但二人均表达了应如实向公众提供双方观点的平衡原则。不过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平衡原则有时未被很好地贯彻。比如,在遇到涉及外国的报道时,这条原则就往往不会被遵循,记者们免不了为了捍卫意识形态、本国利益而在新闻报道中表现出倾向。
同时,要免于偏见,新闻工作还需摆脱任何势力(政治权势、利益集团等)的控制,否则就无法以中立的立场去观察、探究、呈现。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1954年4月第二届大会通过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中写道:“在每个国家的一般法律范围之内,新闻记者在职业问题上,只承认同业间的节制;拒绝政府或其他方面的任何干涉。”(甘惜分,1993,p.939)同样,就现实而言,这一要求实际上在各国仅仅是纯理论假设般的存在,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
(三)尊重新闻事实
坚持新闻真实是新闻工作的底线要求,崇尚事实是新闻客观性的重要内涵。一名记者写道:“事实,事实,还是事实。……这是个苛刻的制度,苛刻地执行着。”另一名记者描述道:“记者们必须按事情的原样如实报道,像机器,不允许有偏见、不允许有润饰、不允许有风格,千篇一律。”(哈克特、赵月枝,2005,pp.19-20)马克思也曾提到,“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不要“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马克思,1956,p.191)。在具体的新闻工作中,即要求新闻工作者采取可靠的新闻来源、如实选择新闻素材、提供可供检验的信息等,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工具性的操作规范使新闻报道尽可能客观化地呈现。
崇尚新闻事实,与事实—观点分离、免于偏见是相互依绕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到,新闻报道都不是客观的、真实的。带有偏见,在新闻报道时就无法做到中立,无法平衡地进行报道,进而容易在报道中加入个人判断、个人观点,影响受众对新闻的理解,其最终将导致新闻报道对新闻事实的背离或偏离。不过,出于各种原因,这三条原则都招致了不同程度的讨论和批评,理论上的内涵和实际的操作也不是完全契合的。
二、新闻客观性的源起及历史演进
新闻客观性的源起往前可追溯很远,往后则直到现在并正在向未来延伸,中间铺满了各种历史的细节。本文无意于将这些细小但结合在一起却非常显著的历史细节一一道来,仅选择比较大的历史环节进行粗线条地勾勒,回顾这一概念百余年的发展。宏观上看,新闻客观性始于美国政党报刊向商业报刊的转变,历经传播科技和实证主义思潮的推动,并在一战后逐渐被确立为新闻界公认的职业理念和道德准则。
(一)起源:西方政党报刊向商业报刊的转变
美国新闻界曾经历过党派报纸的“黑暗年代”,报纸作为各政党的附庸,成为他们相互攻讦的武器。为自己所服务的党派说话是报纸的“主业”,提供新闻报道反而是附带的,报纸成为名副其实的“观点纸”。人们逐渐意识到报纸上提供的内容完全可能是经过特定团体选择之后的,被操纵、绑架的报纸瞬间失去了公众的信任。
19世纪,劳工报刊通过吸纳理性、自然权利、公共利益等启蒙话语的遗产,在谴责现有报纸的政党倾向的同时,宣布自己的无党派性和无宗派性,争取对普遍利益的追求,这一普遍化的观点实际上可以被看成是新闻客观性的原初形式(哈克特、赵月枝,2005,pp.3-8)。此后“西方由私人资本所掌控的商业化新闻媒体在替代狭隘的资产阶级党派新闻的过程中把激进的、并已开始培育工人阶级意识的劳工新闻边缘化”(赵月枝,2008),亦即便士报的盛行。
1833年9月3日,本杰明·戴创办的《纽约太阳报》问世,标志着美国新闻事业的新纪元,便士报从此崛起。《纽约先驱报》《纽约论坛报》《纽约时报》等相继出现,它们注重趣味性和娱乐性,追求轰动效应,并得益于新市镇的出现、教育的普及、民众识字率的提高等因素,美国的廉价报纸时代轰轰烈烈地到来了。“商业报纸的兴起,导致编辑室分工日细,使报业逐渐发展出一套以提高地位和报酬为鹄的的新闻专业理念,其中包括了客观报导的原则。”(彭家发,1994,p.23)詹姆斯·戈登·贝内特(James Gordon Bennett)曾许诺说,他的《纽约先驱报》将不带任何冗词和华丽辞藻地记录下事实,他的话在层层把关的编辑室成为了一条新闻准则并得以执行(哈克特、赵月枝,2005,p.19)。便士报标榜“超阶级”,不带任何党派色彩,为自己塑造了公众利益捍卫者的“高尚”形象,并且“普通人对于正统报刊的主要内容即复杂深奥、博学多知的见解并不怎么感兴趣”“公众对于‘新闻’比对‘观点’更感兴趣”(埃默里、埃默里,1982,p.164),由是,便士报大获成功,获得了大量读者。“当时美国的纽约和布鲁克林两城共有居民三十万人,而廉价报纸的销量竟超过七万份,几乎每四个人就拥有一份报纸。”(郑保卫,1990,p.14)便士报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发行并吸引广告,获得的巨大收入也为其脱离党派控制提供了底气。
毫无疑问,商业逻辑催生了新闻客观性,“为了获得大量潜在的读者群,新闻得被认为是公正的才行”,同时,“拥有经济头脑的报业老板意识到一份报纸应该面面俱到,仅有偏执的政治内容是不够的”(哈克特、赵月枝,2005,p.47)。这一时期报业对新闻客观性的崇尚很大部分原因是利润的刺激。不过,我们承认商业刺激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将其唯一化、将此问题简单化,恰如席勒(Schiller,D.)的观点:“新闻客观性的确是商业性报纸所为,但却是为了政治功能——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监督——的发挥。客观性若是一辆马车,拉动它的是两匹马:跑在前面的是商业,紧跟后面的是政治”(黄旦、孙藜,2005)。“客观性伴随着便士报监守公众利益的政治功能而产生。对当权者或侵害公众利益行为的揭露使得便士报超越了党派报刊的狭隘,做到公正,不偏袒。”(杨凯,2013)因此,有学者主张在这一时期新闻界已确立了新闻客观性。不过,更多学者倾向于认为该时期是“客观性的实验”,因为这时期对客观性的崇尚与践行还属于操作层面,作为职业理想的新闻客观性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形成,才真正地超越了操作手法的层面,上升为专业标准。
(二)发展:传播科技和实证主义思潮的推动
19世纪三四十年代,电报的发明改变了以往低效率传递信息的方式,为通讯事业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新闻客观性的发展。对此,凯瑞(2005,p.168)有着精辟的论述:“客观性的产生可以从西部联合电报公司(Western Union)长长的线路上语言在空间的延伸中去寻找。”由于电报费用十分昂贵,为了尽可能节约成本,电报文稿需要压缩字数,并要求文笔简练、叙事简洁、不加修饰,舍去铺陈的细节,电报也为“倒金字塔”写作结构的产生提供了土壤。更重要的是,电报的发明促成了美联社的成立。通讯社像批发商一样把新闻产品批发给不同政治立场的报纸,因此通讯社不得不采取客观的写作方式向各报纸提供稿件。加之要面对与合众社、路透社等国内外通讯社的激烈竞争,中立、平衡的报道能够降低成本,有利可图。“1900年美联社改组时提出以‘报道事实,而不报道意见’为宗旨,这是美国,也是西方国家第一次正式把客观性定为新闻传播原则,也标志着‘客观性’作为一个重要新闻观念的问世。”(童兵,2002,p.94)此外,电报出现后,记者、编辑等的角色开始分离,“对客观消息的追逐因新闻记者的角色而加强,他们把客观性看作是正在形成的专业主义概念的组成部分。”(哈克特、赵月枝,2005,p.16)此外,1839年银版摄影法的发明使人们意识到直接地、准确地、真实地认知事物是可以实现的,更加坚定了媒介可以客观准确反映新闻事实、事实可以为自己说话的信心。当时有人说,报纸仿佛每天制造一幅全国生活的“照片”(彭家发,1994,pp.25-26)。
另一方面,“‘培根主义’(Baconianism)式服膺事实的科学思潮,也在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到达高潮;这种思潮的茁起对新闻客观性理念而言,无疑多了一项理论上的依据”(彭家发,1994,pp.24-25)。实证主义建立在真实世界独立于观察者的存在意识这一基础上,认为各学科都应该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这方法包括仔细、客观的观察和通过感知记录事物(哈克特、赵月枝,2005,p.84)。将其应用到新闻业中,认为世界是可认识的,通过一定的观察技巧和数据资料的使用,能够带来真相,对抗虚假和无知。“19世纪90年代的记者在某种程度上视自己为科学家,比前人更大胆,更准确,更‘现实地’发掘工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真相。”(舒德森,2009,p.62)
不过,19世纪中叶后,虽然便士报相对成功地走出了政党的阴影,但很快又面临“黄色新闻”的竞争,新闻界急需确立一个公认的、通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业规范。而且,虽然新闻客观性在19世纪有所发展,但是“19世纪新闻客观性版本不同于以后产生于20世纪的版本。新闻与观点之间的区别并不严格”(哈克特、赵月枝,2005,p.14),这个时期人们关注的是报纸要提供事实性信息,严格意义上的事实与观点的分离要到一战结束后才改观。
(三)确立:支撑新闻行业合法性确立的支柱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说道:“在现代客观新闻及它所需的甘愿献身于挖掘真理的记者被成功创造出来之前”,报道还不能称为是一种职业(哈克特、赵月枝,2005,p.36)。新闻客观性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新闻工作作为一门职业的合法性。
一战时期,“宣传”被当作“武器”,参与到了战争当中。公众认识到媒体被操纵、事实被玩弄、公众被支配的巨大魔力,新闻报道可以还原真实、再现世界的信条被狠狠地打了一个耳光,新闻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像医生、教师、律师这些职业一样,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获得相对独立的专业地位。种种需求之下,新闻界需要寻求制定一套规范来保障新闻业的合法性,树立被承认的标准。20世纪20年代,新闻客观性被明确提出,成为新闻界公认的职业理念,客观报道的程序也基本定型。“经Streckfuss查证,第一次明确地给‘客观报道’做界定的,是1924年出版的克劳弗德(Crawford,N.)的《新闻道德》一书。”(黄旦、孙藜,2005)在1928年,美国新闻编辑人协会的会议记录中首次用到“客观性”这个名词(彭家发,1994,p.22)。这也被一些学者视为新闻客观性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的力证。正如有学者所评价的,“一战后的新闻界清楚地意识到主观因素的不可避免,却又拿起了客观性的长矛来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王宗华、肖芳,2011)。而此后广播的引入和电视的出现也在不同层面强化了新闻的客观性。
客观性标志着“负责的新闻业”的形成,新闻由仅向政党服务转为向整个社会服务。成立于1922年的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通过的“新闻界信条”中要求“新闻报道应避免有意见或任何偏见”;1934年由美国记者公会通过的决议(即美国记者公会的记者道德律)第一条即“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将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呈现于公众面前”(甘惜分,1993,p.936)。如果说过去客观性只是作为新闻报道的操作原则,那么此时其已经上升为一种职业道德与理想。新闻客观性作为职业规范“尤其体现在舒德森所说的‘信托模式’上,它强调新闻实践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受公众委托及时搜集、发布有关变动社会生活的信息”(孙藜,2013),“以客观性为中心话语的美式新闻专业主义”(王润泽,2022b)使新闻业从此走向一个自由独立的、有尊严的职业。
与一战之前相比,新闻客观性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意义显然不同了。一战之前,新闻工作者出于经验主义也会遵守客观性原则。但是,一战之后,这种经验主义以道德原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了。通过标榜和一定程度地实践客观性,新闻工作者获得了起码是表面上独立于政治党派和商业利益的专业地位。“新闻客观性虽然体现在外在的操作规则上,但其骨子里是一个职业团体对自己职业规范、职业理想的明确申明和维护”“客观是一种价值观,因此要有一种道德上的承诺——愿意以行为来实践客观”(黄旦,2005,p.79)。此后,伴随着新闻产品成熟的工业化模式和标准,西方新闻业的价值理念“也被推行开来,并在资本主义制度和所谓‘民主’‘自由’精神的配合下互相作用,形成实际的西方新闻价值话语霸权”(王润泽、张凌霄,2019)。
可以看出,客观性法则的最终确立是在早期客观报道方式不断修正之后形成的。尽管在今天看来早期的客观报道方式存在种种瑕疵,但有其时代局限性的原因,我们不能以“后见之明”完全否认它。无论如何,早期的客观报道探索搭建了客观性法则的最初框架,提供了可供修正的客观性版本。客观性法则的确立也不代表其已经固定,在此后百余年的新闻实践中,对客观性法则的追求同新闻业的发展一道,一直在路上。
(四)中国的客观报道理念及实践
简单梳理了客观性法则在西方的发展历程后,有必要对客观报道理念在中国的生发和实践进行分析。在中国新闻史上,没有明确提出“新闻客观性”这一概念之前,客观性就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存在于新闻工作者的主体性之中,报人自觉将其视为一种道德上的要求而践行。
19世纪晚期,中国新闻界出现了“有闻必录”的说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报纸上编造的虚假消息很多,叫人难以辨其真伪,于是一些报纸标榜自己“有闻必录”,意在说明所刊载的新闻都是真的不是编造的。1872年,《申报》创办之初就言明:“凡国家之政治风俗之变迁,中外交涉之要务,商贾贸易之利弊,与夫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务求其真实无妄,使观者明白易晓,不为浮夸之辞,不述荒唐之语”(申报,1872)。“靡不毕载”大有有闻必录之意。1896年11月5日,上海《新闻报》上《牵涉风传》这则新闻后面说明道:“人言如是,未知确否?姑志之,以符有闻必录之例”(牵涉风传,1896)。虽然“有闻必录”既存在操作上的不可实现性,其本身也不符合新闻价值的规范,但是在当时作为新闻工作的“辩护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时报人有着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
民国初期,报刊在党派纷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报刊不断发展、越发成熟化的同时,对新闻的操作规范也有了一定道德上的要求。1914年,黄远生提出:“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远生,1914)。1919年,徐宝璜的《新闻学》中也强调事实与意见分开:“如有意见,可于社论栏发表之,或于新闻之后,加以附注。切不可将意见夹杂于新闻中,迷惑读者,否则亦为以假乱真也”(徐宝璜,2016,p.9)。1922年,任白涛所著《应用新闻学》中对新闻记者提出:“彼之眼中,不许有敌我之区别。彼之心底,不许怀某种之成见。不问如何之时际、场所、其地位、态度、常为超越的、独立的、客观的。”(任白涛,2011,p.8)1926年,《大公报》“本社同人之志趣”提出:“不党……原则上等视各党。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不卖欲言论独立……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助……断不为金钱所左右。”“不私……使为公众喉舌。”“不盲……乃自勉之词。夫随声附和。是谓盲从。一知半解。是谓盲信。感情冲动。不事详求。是谓盲动。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记者,1926)。其中均含有客观之意。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办报成为党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重要方式,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展开,并注意客观报道新闻事实、用事实说话的方法。1925年,毛泽东在为《政治周报》创刊写的发刊词中说道:“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毛泽东,1993,p.22)。在新中国成立后,客观报道依然是重要的工作规范。1956年,刘少奇提出:“新华社要成为世界性通讯社,新华社的新闻就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同时必须是有立场的。……新闻报道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这就能在世界上建立威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6,p.367)。这是对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关系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当时领导层对中国新闻事业的观点。时至今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数次谈话中也提到新闻应遵循客观原则,“主流媒体守土有责,更要守土尽责,及时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牢牢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习近平,2020,p.319)。从客观性出现的前后语境中,就可以看出我们对于客观性的批判性接受。
长期以来,虽然业界对于客观报道有着自觉的坚持,但是新闻客观性却因“客观主义”遭遇过批评。“有的来稿存在客观主义倾向,立场模糊,甚至有严重错误。”(晋察冀日报史研究会,1993,p.422)主要是批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报纸报道没有顾及立场的问题,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革命任务下,这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是现在来看,这样的批评其实混淆了“客观报道”和“客观主义”两个概念,也混淆了“客观主义”的学术概念和政治概念。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阶级斗争工具论”是流行说法,占主导地位。“新闻客观性”暂时没有获得话语空间。直到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适用全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五条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国的新闻事业是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特色的新闻事业,中国的新闻业更大的使命是充当党和人民的喉舌。中国的新闻客观性是有中国特色的客观性,其强调在新闻报道中坚持不偏不倚的客观原则,如实报道新闻事实,但是也承认新闻工作的倾向性,并提出了“政治家办报”的重要思想原则。1942年,《解放日报》改版社论《致读者》中写道:“党报决不能是一个有闻必录的消极的记载者,而应该是各种运动底积极的提倡者组织者。”(秦邦宪,2011,p.184)事实上,新闻报道难以做到完全的客观已经是各国新闻界心照不宣的事实,西方之所以还将新闻客观性奉为“理想”是因为有其政治、经济方面的需要,中国则并不讳言新闻具有倾向性这一事实,并且发挥新闻报道在不同时期宣传和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团结力量、凝聚共识、舆论引导的作用。
三、新闻客观性遭遇的质疑与批判
“尽管客观性的意义与实际应用早已牢固地确立了,但是它也并非坚如磐石。它们是灵活的,有弹性并且可协商的。”(哈克特,1998)自20世纪20年代新闻客观性确立之后,这个职业准则就以理想信念与实际操作法则相结合的形式规范着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客观性自身的先天不足、时代和社会局势的变化、科技发展带来的传媒环境的日新月异等,不断对新闻客观性提出挑战。
(一)对“客观性”揭示事实真相的怀疑
20世纪30年代,面对复杂的政治环境,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爆发的经济危机,公众在一夜之间陷入了失落、迷茫的状态,对事实、市场经济、民主社会失去了信心。当时一位记者说:“近来,有理智的读者不仅要求知道发生了什么,而且要求知道事件的原因及其与政治、社会的关系。”(芮必峰、姜红,2001,pp.83-84)客观新闻业用倒金字塔结构仅提供表面事实而不提供解释的做法招致了读者的不满。李普曼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为什么’变得与‘是什么’同样重要的时代开始了。”(李良荣,1997,p.121)于是新闻界开始倡导新闻记者的积极介入,解释性报道成为新闻界的新趋向。20世纪50年代的麦卡锡事件后,新闻客观性和麦卡锡一起颜面扫地。麦卡锡时期,“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揭示了纯客观的不足,从而使我们进入了一个刚刚开始的新阶段——解释性的时代”(李良荣,1997,p.123)。同时,电视业发展迅速。为了与电视、广播等“新型”媒体竞争,报纸扬长避短注意增加报道的深度。解释性报道以夹叙夹议、带有倾向性的方式向事实和意见分开的客观性报道发出了挑战。
麦卡锡事件也使人们看到,客观性理念可能沦为强势权力的工具,代表权势阶层抛头露面发表观点,成为政治势力的应声虫。当客观性法则“可能使报刊丧失道义上的责任转而维护和掩饰现行权利结构中的不公平和非正义”的缺陷被认识,不能向社会规范挑战的客观性法则“已不再是一剂化解主观偏见的灵丹妙药”(陆晔,1994),新闻客观性之于民主社会的价值被怀疑。在动乱的20世纪60年代,包括记者在内的社会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持续增加,“客观性”甚至成为“侮辱性的词汇”,“新闻业的客观性理念原来还被视为对抗偏见的良方,而现在则突然变成了最阴险的偏见,因为‘客观’报道营造出的社会现实拒绝审视威权和特权的基本结构”(舒德森,2009,p.146)。
20世纪60年代,美国新闻界涌现新新闻和调查性报道的思潮,均与客观性报道和解释性报道有明显的差异。其中新新闻主张用写小说的艺术方法写新闻;调查性报道则强调新闻记者应对社会黑幕做深入的调查报道,尤其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揭露“水门事件”之后走向鼎盛时期。此外,主张用社会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的方法采写新闻、揭示真相的精确新闻学也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风行一时。20世纪90年代,鉴于新闻和民主的日渐式微,而客观性体制似乎无法有效挽救危机,强调公民广泛参与的公共新闻运动兴起,其拒绝镜子式的反映,倡导新闻发挥在生活中的能动作用,对客观性提出了新的质疑。
从解释性报道到新新闻、调查性报道、精确新闻学、公共新闻,这些各具特色的报道理念和报道方式都是基于弥补新闻客观性在实践中的不足而登场的,它们不断地尝试、纠正,对新闻客观性进行一次次有节制的革新,朝着人们所希望的、理想的新闻业艰难而又执着地前进。尽管这些“后起之秀”在不同层面对传统主流的新闻客观性发起了一轮轮的挑战和冲击,但是都没有能够取代新闻客观性的能力和表现,并在实际上对新闻客观性理念进行了扩展。当然它们也会受到客观性坚定的拥护者们的批评。在这个过程中,新闻的价值以及人们对新闻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二)作为工具性存在的“策略性仪式”
对新闻客观性作为一种“策略性仪式”的批评声音并不少见,包括以遵守新闻客观性原则来逃避责任、为霸权话语的生产护航、成为新闻职业合法性确立的工具等。
塔奇曼化用埃弗雷特·休斯(Everett Hughes)关于职业会发展出仪式性程序以免受责备的观点,提出新闻业中的策略性仪式指的是一套例行的程序,主要被专业人士用于保护自己免受批评的攻击。她揭示了作为策略性仪式的客观性所存在的矛盾:呈现新闻工作者试图达到客观的程序实质上并不客观(白红义、雷悦雯,2022)。因为新闻工作者竭尽所能提供的只是一些从形式上能够证明其文字客观的证据,而形式上的客观不能保证内容上的客观。比如引号中的专家权威来源,这种做法可以帮助新闻工作者免于编辑的责难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困扰,但是缺少挖掘与探究,让公众自己判断新闻事实,实际上是转嫁了呈现事实真相过程中的许多环节上的责任,增加了公众认识世界的负担,无益于事实真相的揭露。在这个层面上,新闻客观性只是记者逃避责任的“幌子”,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了报道的责任职业风险。这一点在中国新闻业中也有体现。2010年以前,中国新闻学界和业界曾掀起过一场关于客观性的激烈争论,随后客观性被作为一种低级、粗暴的“工具”来应对新闻诉讼。
当新闻工作者因害怕担负责任而过度依赖新闻来源,只是罗列从官方部门获取的消息来源时,也不能真正保障客观性的实现。因为对官方新闻来源的过度依赖有可能导致普通公众的声音被淹没在强势群体之中。实际上“新闻客观性体制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提供了合法性的条件。它系统地制作着倾向于占统治地位的机构和价值体系的有关现实世界的偏颇报道,另一方面又在受众面前掩盖自己的意识形态作用”(哈克特、赵月枝,2005,p.129)。
此外,在新闻职业合法性确立的问题上,新闻客观性也在扮演着策略性工具。新闻客观性使新闻业以“超然”“中立”“自治”的姿态获得合法性以及话语权,成为独立的职业组织。“对于新闻业来说,‘新闻客观性’不仅是一套新闻业自身加强团结、形塑特征的职业规范,也是一种拥有某种专业知识的集体宣示(agroupclaim),作为主张专业地位、与其他职业争夺专业管辖权的策略性工具发挥作用。”(夏倩芳、王艳,2016)因而,当客观性受到质疑,职业新闻工作者的地位就会被动摇,就将威胁到新闻作为一门职业的合法性。新闻业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地位,必须要拿出一套规范来为自己正名,在近往百余年中,担此重任的便是新闻客观性。
(三)技术涵化的新闻业遭遇“合法性危机”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行业合法性得以确立的一大支柱,前文已述及,新闻客观性遭遇质疑会影响到新闻业职业合法性的稳定。反之,新闻业自身遭遇危机时,同样也会引起人们对于作为其核心支柱的客观性的反思。就当下来看,新闻业正面临技术涵化带来的危机。
技术对新闻业的影响是翻天覆地的,纵观新闻客观性的诞生历史,也与技术的发展脱不了干系,是技术让新闻生产能够顺利进行,技术的变迁也经常会催生新的理念。其实20世纪上半叶客观性法则确立时,其“理想的主体,必须是职业化的,具有相当知识背景的专业新闻从业人员”(陆晔,1994)。此时新闻实践是专业突出、主线清晰的流苏状网络过程,职业新闻机构和专业新闻工作者是掌握整个新闻实践的主体,他们垄断各种新闻专业知识、核心概念和评价体系。而数字时代,新闻实践是多维结构去中心化的蕾丝状网络化过程,新闻实践主体的权威和专业性被分解了(王润泽,2022a)。新闻生产及传播的门槛大大降低,技术赋权扩展了原先单一的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大量非职业新闻传播主体涌入新闻生产与传播的各个环节。新闻业正在遭遇“去专业化”危机。相比职业新闻传播主体,非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客观上缺少获得权威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观上也没有想要遵循客观性专业理念那些“清规戒律”的自我要求。非职业新闻传播者获得合法性的来源也不再是客观性,而是来源于和用户之间的互动。
面对与过去大不相同的新闻业,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2011,p.92)认为“用核实加以约束,尤其是透明的观念,是新闻工作者解决偏见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透明原则也得到了多位学者的关注,人们在探究,也在猜测透明原则替代客观性的潜力究竟有多大。但就目前来看,透明原则之所以没有被新闻机构排斥,是因为不管是言论上的肯定与支持还是实际上的操作应用,都有营造公众拥有参与新闻业权利的假象从而保卫新闻业的权威、恢复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的功利心。至于未来,新的理念恐怕还会层出不穷,这些新的理念能否比客观性走得更远,恐怕还需要继续观望,并进行深入的业界考察与谨慎的学术探究。
朱迪丝·李钦伯格(Judith Lichtenberg)在检视各种对新闻客观性的批评之后,指出:“那些客观性的诋毁者——让我们看到了新闻业(或其他调查形式)的瑕疵和隐患——他们私底下也是仰赖客观性观念。他们真正的靶子是些其他东西——它可能是不偏不倚的价值观,一种与客观性有联系但又区别于客观性的东西……”(李钦伯格,2006,pp.228-229)这提示了我们另一个看待新闻客观性屡遭批评的思考角度。诚然,新闻客观性有自身的不完美之处,但质疑与批判不是为了打倒,是为了更好。今天人们还对新闻客观性抱以极大的讨论热情,恰恰证明它在当今的新闻界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新闻客观性已经被抛弃,那么可能就没人来讨论了。
四、新闻客观性的反思
在阐述了新闻客观性的内涵,梳理了新闻客观性演进的历史,分析了新闻客观性在不同年代遭遇的挑战和危机之后,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理念进行理论化的总结与反思。
(一)客观性是一个过程
客观性是一个过程,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客观性的抵达是一个过程,即对于客观性,永远在追求,而无法真正到达;新闻客观性理念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今天,对于“人能否做到完全客观?”“新闻是否客观?”“新闻能否客观?”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似乎已经失去了讨论的必要和激情。因为我们确信,毫无偏见、绝对中立的人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存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创立新闻客观性概念的学者们也能够意识到,人的主观性是无法绝对避免的,即使再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也难以完全摒弃自己的主观意识,原有的知识体系、人生经验都已不知不觉渗透在其整个的实践活动中。阿特休尔(1989,p.148)对此亦有精到的论述:“绝对客观性不可能达到,只会引起永无休止,徒劳无益的争吵辩论。……客观性并不意味着指望要达到它,而是对现实反映的一个过程、一种态度、一套思维方法。”客观性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道德上的约束,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实践过程建立起来的、人们不断靠近的理想。新闻工作者通过遵守新闻客观性的具体要求——事实—观点分离、免于偏见、尊重新闻事实来约束自己的活动,使主观性对于新闻报道的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从而尽可能地接近事实真相。这才是新闻业作为一门职业而不是人人都可踏入的领域的价值。
客观性理念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新闻业本就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受到社会中其他各个子系统的影响。随着时代更迭、社会需要、技术更新等因素的变化,其理念性的内涵和操作性的原则均不断调整。一次次政治权力对新闻客观性的控制,利益集团对新闻客观性的绑架,学界对新闻客观性的学理性批判与反思,业界对新闻客观性的实践与调整以及社会公众对新闻客观性的认可与反叛,实际上都在推动着客观性理念的制度化进程。
(二)新闻客观性在中西方的差异
“新闻是由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的有专业资格的人在特定的民族国家中的特定新闻体制中的特定新闻机构里做出来的。”(赵月枝,2008)新闻与意识形态天然的密切联系是新闻客观性在不同国家、不同新闻体制下的内涵和地位有所不同的重要因素。
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在中西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对“倾向性”的认可程度上。在中国,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坚持新闻报道客观原则、如实反映客观事实的同时承认新闻具有倾向性,二者并不相违背。1946年9月1日,胡乔木在《人人要学会写新闻》中说道,“学写新闻还叫我们会用叙述事实来发表意见。我们往常都会发表有形的意见,新闻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并指出资产阶级的新闻记者的狡猾:“就是当他们偏袒一方面,攻击另一方面的时候,他们的面貌却是又‘公正’又‘冷静’”(胡乔木,2015,p.27)。无产阶级新闻事业所提倡的客观性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它”,同时“报道者不随意作主观的解释和讨论,而是将自己对于事实的意见寓于对事实的客观叙述之中”(郑保卫,1990,pp.56-57)。
相比之下,“西方学者把客观性强调到了不恰当的地步。他们用‘客观性’代替一切办报方针,把自己的报道说成是完全‘超阶级’‘超党派’‘不偏不倚’‘纯客观’的东西,好像他们的报道只陈述事实,而从不表达意见”(郑保卫,1990,p.57)。但事实远非如此,西方的新闻业并未在实际上与政治保持距离。在西方,新闻客观性关系到新闻自由,触及西方社会的民主问题,他们宣扬新闻客观性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其所谓民主社会的尊严,“客观性法则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为维护其社会制度,为防止背离其意识形态的正统观念增添了力量”(阿特休尔,1989,p.150)。但长久以来媒体高度介入大选、参与政治的表现将新闻受制于权力这一事实赤裸裸地揭露了出来,恰如舒德森(2009,p.148)所说,宣扬中立的客观性“本身就是一种参与的形式,暗中同官方新闻合谋,自以为是地声称高于一切党派和政治之争”。
简言之,无论中西,新闻客观性的操作规范都是存在的,但是完全超越意识形态、屏蔽倾向性的客观性,一定是不存在的。客观性的操作规范属性对抗的是西方政党政治对新闻业的影响,操作性规范就像一张遮羞布,在政党政治或选举政治等显在因素与经济、资本甚至文化等看不见的隐性因素面前,内在的客观性早已被瓦解。因此客观性在东西方都遭遇了工具性存在的尴尬。
此外,中西方政治环境不同,新闻体制不相同,也决定了客观性在各自新闻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如赵月枝所言:“语境的不同决定了客观性与社会话语权力的关系在不同国家的新闻传播理论和新闻传播实践中会……有所不同”,相比于西方视新闻客观性为专业性的核心、职业的规范,“在国内,……人们可能更注重客观性精神与实践相对于现有新闻制度的解放性意义”(哈克特、赵月枝,2005,序言p.7)。在西方,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专业性的核心,发挥着支撑新闻业合法性的必不可少的支柱作用;在中国,新闻客观性则是新闻操作上的一种具体规范和道德要求。
(三)“不死之神”依然且应当继续“活着”
尽管现在关于“客观性”神话即将终结的判断有很多,但恰如李钦伯格在“为客观性辩护”之后得出的结论:“只要我们还试图理解这个世界,如果不假设客观性的可能性,不认同这种假设的价值,我们是无法前行的。……如欲严肃对待新闻业,就应该接受、必须接受客观性这一先决条件”(李钦伯格,2006,p.243)。
认同、接受新闻客观性并不是要人们承认绝对客观的存在,而是要人们坚信并坚持新闻报道可以且应该通过一些操作上的手段来尽可能地接近真实世界。这是个理念,也是一个能够带来希望的理想。如果人们不再相信这个理想,那表示人们不再对新闻业能够反映世界抱有希望,这是很可怕的。换句话说,新闻客观性的没落是因为人们对新闻能够反映现实产生了怀疑,而新闻客观性没有被抛弃是因为人们对新闻反映世界的能力还有信心。
没有哪一种理念是完美无缺的,客观性如此,现在讨论较多的透明性也如此。透明性面对的挑战主要来自削弱新闻记者“把关人”的角色、削弱新闻业对自身边界管辖权等方面,近些年在中国引起热烈讨论的建设性新闻也是如此。新闻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时刻处于发展之中,连新闻业自身都没有固定的形态,要求一种理念绝对适配、毫无缺点就显得过于苛求了。综观各国新闻业,都曾出现过迷茫的、甚至走歪了道路、蒙受巨大损失的阶段,但回望过去,我们不能不承认,新闻事业有了巨大的飞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越发成熟,在反映世界上不断迈出新的步伐。正如新闻业的发展是曲折中前进的,新闻客观性在过去的百余年中也一直在认可、怀疑两种声音的交织中前进,能够存活百年本身就是证明客观性生命力的一个有力证据。
总之,“客观性尽管并不完美,却是一个可行的‘规定原则’”(郭镇之,1998)。因为“新闻业对客观性的信念不仅关乎我们应信赖何种知识,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观,关乎我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应遵从何种标准。它同时还是一种政治承诺,指导人们应该选择哪些人来评判我们的言行”(舒德森,2009,p.5)。尽管怀疑、挑战仍然围绕在新闻客观性周围,其时不时需要为自己辩白,但新闻客观性因关系到新闻业作为一门职业的合法性,又是指导新闻工作者日常实践活动的操作法则,还没有“过气”,至少目前为止,客观性这个“上帝”还没有消亡。
五、结语
本研究对新闻学中一个老生常谈却又常谈常新的概念——新闻客观性,进行了分析与思考。自20世纪20年代确立以来,新闻客观性就作为新闻业中的重要职业理想和专业规范指导着新闻实践活动,护佑着新闻业的发展。新闻客观性也因其自身的先天不足、后天新闻业的变化发展等原因,怀疑之声未曾断绝。人们批判陈腐的客观性法则作为制度工具的弊端,也认可其为新闻业注入的活力,在嘈杂的声音中,新闻客观性不断地审视、反省自我。无论怎样,“‘客观性法则’的存在虽未见得会给新闻业带来更大的好处,但若不存在,则一定更糟”(陆晔,1994)。尽管存在争议,但至少目前来看,依然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至于未来新闻客观性去路为何,就需要我们继续以审慎的态度、积极的实践来观望、参与新闻业的发展。新闻客观性的缺陷无需掩饰,一些关于新闻业的试验也应该被允许,或许有一日,我们会看到一个被广泛承认的新概念替代新闻客观性,但至少还不是现在。总之,如舒德森所说:“新闻永远不会是全部的问题,也不会是全部的答案。它不会向我们展示前行的路,但是它能帮助我们看清自己身在何处”(舒德森、李思雪,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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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文格式:王润泽、李静:《内涵、演进与反思:新闻客观性再认识》,全球传媒学刊,2023年第1期,129-147页。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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