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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阅读: 2023/5/8 16:00:06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 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名称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源头减量减害、过程清洁生产、高质循环利用重大科技问题,本年度拟部署28个指南方向,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约5.88 亿元。其中,围绕循环经济前沿技术与装备探索,拟部署5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200万元。

    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

    围绕生育健康维护与促进、出生缺陷防控、妇女健康促进与疾病防治、儿童健康促进与疾病防治4方面任务,按照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拟启动13个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约2亿元。

    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

    按照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拟启动 53 个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6.01亿元。其中,围绕诊疗装备、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技术等 3 个技术方向,拟部署 16 个青年科学家项目和1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每个项目 200 万元。

    具体见附件1,指南文件已加学校实名水印,仅供校内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校外转载发布,违者严肃问责。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1.申报环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均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预申报书/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2.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 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 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牵头(参与)单位申报资格和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请遵照科技部申报通知及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具体限项要求查阅附件2《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申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6)。

    3.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参与)申报的科技人员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学院审核、汇总,于5月15日前发送至zdxmb@jlu.edu.cn。请项目牵头负责人查阅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并将签字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xmb@jlu.edu.cn。

    4.申报账号: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5.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预申报系统填写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6月15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2日在系统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6.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或密切相关。

    2.推荐单位:(部门)教育部/(地方)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者选其一。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具体根据指南类别和要求决定。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影响形式审查结果。

    6.附件材料

    共性附件:

    (1)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协议内容由项目组协商拟定。不得调整系统模板中的标题等。

    (2)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不得调整模板中的标题等。

    其他附件:

    (1)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如项目指南要求配套经费,须提供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附件5)。其他来源配套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经费。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如医学伦理证明、实验动物许可证明等。

    四、联系方式

    1.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

    (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3、010-88387278

    (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3.校内联系人:

    姜玮

    85166453

    zdxmb@jlu.edu.cn

    附件:(详见校内通知)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

    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

    5.其他来源配套经费承诺书

    6.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7.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转自:“吉大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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