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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20年代前后,英国的在华教育面临种种窘境,其中资金短缺问题尤为严重。英国商会等主张应获得来源稳定且有持续供给的教育资金,比较理想的筹资渠道就是通过息金运作。此时正在进行英国庚款退赔的交涉,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可能性。此后,在华教育委员会推动了庚款用途的转向,庚款咨询委员会则促成了通过资本运作获取息金以用于教育这一新模式的落地。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运用基金会模式,通过发行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保证了英国庚款用于在华教育方面的效益最大化,英国的庚款退赔方式由此呈现了资本运用与教育渗透相结合的特点。
庚子赔款;在华教育委员会;庚款咨询委员会;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朱尔典
庚子赔款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金额最大、涉及国家最多、主权丧失最严重、影响最为深远的战争赔款。随着国际舆论和形势的变化,1908年美国率先提出退还庚款,并将其用于中国学生赴美留学教育,此后他国纷纷效仿。英国庚款的退赔由于争议大,交涉时间长,直到1922年才对外宣称将赔款用于“有益于中英关系的事业”。英方出于在华经济利益的考虑,对于赔款的使用主张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方式,妄图通过资本运作的形式,建立能长期供给资金的基金会模式,从而使其在华经济利益与在华教育渗透得以兼顾。
在关于英国庚款的现有研究成果中,王树槐先生的《庚子赔款》 1 一书对英国庚款退赔的动机、用途、争议及使用情况作了概述,是研究英国庚子赔款较为权威的著作。学术界对于英国庚款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为中心,侧重于英国庚款影响的研究,如《抗战时期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科研资助研究》 2 《中英庚款董事会对民国时期西北教育之影响——以甘肃、青海为考察中心》以及《中英庚款董事会与抗战前国民政府的铁路建设》等等;二是着重于英国庚款使用的研究,如《英国庚子赔款退还及使用情况研究》 3 《中英庚款用途争议研究(1923—1931)》以及《英庚款退赔与粤汉铁路建设》等,对英国庚款的实际运作进行了梳理;三是英国庚款与教育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留学生教育及对华教育的影响,如《中英庚款留学生研究》《中英庚款与民国时期的教育》等等。目前学术界对中英庚款的研究成果已较为丰硕,但侧重于英国庚款的运作及影响,对庚款退赔过程的关注则不多,对英国在华教育委员会成立的相关研究亦甚少。本文依据英国外交部档案(FO档案)和期刊文献,对相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拓展英庚款退赔的研究。
一、 20世纪初外国在华教育机构及其利益关联
19世纪初,一些传教士为了宣扬福音,在华设立了教会学校,传教特权于1858年《天津条约》中进一步得到明确:“耶稣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后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 4 有了不平等条约的庇护,外国传教士纷纷来华开设教会学校,他们不仅传授基督教知识,也教授西学,还开设中国传统文化的课程,“教会学校的建立的真正目的其作用并不单在传教,使学生受洗入教。他们看得更远,他们要进而给入教的学生以智慧和道德的训练,使学生能成为社会上和教会里有势力的人物,成为一般人民的教师和其他领袖人物”。 5 然而资金短缺常常使这些学校陷入窘境,“英国不像美国那样慷慨大方地对待中国传教会……英国政府并不倾向于支持传教士的在华活动”。 6 英政府的漠视态度,使得美、日等国的在华教育优势很快凸显。
20世纪初,清政府仿效日本推行壬寅学制、癸卯学制,颁布了各项奖励游学章程,掀起留学日本的热潮。至20年代前后,留日人数依然很多,即使“在最近抵制日本之前,每年都有数百名中国人根据两国政府的某种制度安排被派往日本。” 7
表1 1918—1923年留美、留日学生数量比较表⑨
注:(1)留美学生人数指该年份进入美国大学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人数。(2)留日学生人数指该年份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人数。
而美国庚款的退赔拉开了近代中国留美热潮的大幕。1908年5年2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退还中国部分庚款联合决议案,12月28日,罗斯福签署了大总统令,除去实应赔偿之款外,其余部分赔款“为表示友谊起见,由美国退还中国政府。” 8 经中美双方商定,从赔款开始退还之年起,中国政府“于前四年每年遣送百人至美留学,俾敝国在此四年中已有学生四百人在贵国留学。自第五年起,每年至少必遣五十人赴美留学,一直至该款项退还赔款用毕为止”。 9 1909年中方制定了《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和《游美学务处暂行章程》 10 ,设立了游美学务处、肄业馆等机构,留美人数呈现上升趋势。 11
法国的一些组织机构则对留法求学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如留法俭学会、勤工俭学会及华法教育会等,吸引了中国大批青年赴法勤工俭学。据统计,在1919—1920年,中国留法勤工俭学的总人数达1900人之多。 12 有报纸曾刊载:“中国学生二百人昨晚行抵巴黎,尚有八百人不日将抵,后闻两年内来法留学者共有六千人之多。” 13 到1920年,“法国正以另一种方式吸引源源不断的中国学生。法国政府邀请了600名中国留学生赴法留学,并愿意承担他们的一切费用。” 14 此外,“法国运输公司正为留学生提供优惠的价格,为了留学,这些学生多数已在中国的西方学校里学习了数年。” 15
可见,美方的在华教育占据了主导优势,法、日等国的后来居上更是让英国在中国留学教育领域处于滞后的地位,1919年的英国天津商会报告提到:“教育改革绝不是新鲜事……美国占据了领先地位,作为榜样已为日本所效仿。美、日与欧洲他国相比在接触中国方面抢占了先机,使得他们一直在获益”。 16 这些获益会触动英国哪些方面的利益呢?从英国外交部档案的往来信件中能发现些许端倪。
1908年刊登于《日本外交时报》的文章指出:“美之奖励中国青年,意亦甚殷,派遣学者赴华,传授教育,其精神活泼,能使人知其宗旨为博爱主义之宗教,而不知其为政治之竞争。” 17 对在华教育权的争夺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政治,教会学校及留学教育则是为了使中国学生在意识形态上与留学国家保持一致,培养更多可服务于该国的精英人士。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曾指出,中国的留学教育,70%掌握在美国人手中。 18 1920年的一份报告承认美国在华教育的优势得益于“美国代表团在教育工作方面投入的力量,以及美国政府在赔款返还方面的行动”。 19 对华教育的渗透是一项长期事业,“欧美各国无不视为‘国家重要投资’。其收效之宏,获利之大,诚非其他投资所可同日语也”。 20
英方的漠视态度使其在华教育的影响力愈加式微。从鸦片战争至19世纪末,英方以外债为契机,攫取了诸多在华开矿、修筑铁路等特权,一些英国知识分子在“政府倡办的‘西学学堂’中扮演着顾问和教师的双重角色” 21 ,然而,“当中国开始寻找一种民族教育体系时,他们的政府却转向了日本、德国和法国模式,而不是英国模式。” 22 从英国学成归国的留学生虽在学术领域取得显著地位,但与他国留学生相比,“在中国的影响确实有限”。 23 此外,“英国传教会开办的学校都是小学和中学一级的,和得到来自本土基金资助的十六所美国大学和学院相比,便不可避免地会给英国教育带来一个较低的形象和较小的影响。” 24
各国对于在华教育的积极政策让英方备感压力,英国各界人士纷纷建议政府仿效美国,在庚款退赔上做文章,并提出各种应对之策。早在1912年,埃文·斯派塞(Sir Evan Spicer) 25 就提议从庚款基金中拿出约40万英镑在华建立一所大学,但英国财政部认为倘若有40万可用,英国的国内教育及其他诸多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则更为迫切 26 ,最终予以拒绝。各地商会也多次请将庚款用于在华教育,财政部认为“庚款实际上是纳税人税费的返还,在无议会批准的情况下,不会挪作他用”。 27 一战爆发后,英国为力促中国加入协约国一方作战,态度有所转变,“基于现阶段局势,若能证明退还庚款有益于英国政治及外交之目标,且其他盟国同意并愿意采取类似行动,将不会提出异议”。 28 英国政府在庚款问题上态度的变化,使得庚款作为在华教育资金来源成为可能。
二、 英国在华教育的财政困境与资本运作形式的孕育
英方在华教育面临的诸多困境中,缺乏资金问题最为严峻。1917年英国商会的报告就指出:“英国教会组织已(在华)建了约60所学校,其中大部分都缺乏资金……英国传教士学校在人员和设备配置方面都很欠缺。” 29 天津新学书院(Tientsin Anglo?Chinese College)是英国基督教伦敦会于1902年创办的,赫立德为第一任总教习,曾受到英方的大力资助,1919年前后该校陷入财政困境,举步维艰。有人担心该校会因为资金问题倒向美国,“除非获得来自英国的支持,否则学院很可能会被迫向美国寻求帮助”。 30 如果不能筹集到资金,改善其处境,该校很可能接受“美以美会” 31 的提议,与他们联合办学。 32 学校经费不足,并非个别现象,天津商会的报告就指出,战争和高汇率让很多教育机构都处于低谷期,“齐鲁大学 33 也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合作办校的美国方面有吞并整个机构的意图”。 34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在华学校的经费问题,一开始,自愿募捐成为各方考虑的首选方式。商会认为只要“财务基础工作有保证,对东方及中国感兴趣的制造商及公司将会提供帮助——无论是私营的还是官方的”。 35 自愿募捐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学校的经费问题。“香港大学主要由私人基金建立……教会学校都是私营企业贡献的结果”。 36 商会在筹款集资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表率,“在上次英国商会会议上,决定在上海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这个(集资)问题。尽管贸易严重萧条,他们还是筹集了8万英镑,各银行都认购了,但这笔资金不足以进行任何开拓性工作” 37 ,仅能援助部分遭遇严重危机的教育机构和医疗特派团,境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向英国政府寻求财政拨款成为另外一种途径。曼彻斯特商会曾为在华建立一所大学向英国政府申请拨款,官方以“该计划的发起人似乎没有通过私人努力来寻找所需资金” 38 为由驳回了,其后商会虽多次交涉,官方坚持认为申请政府的协助,必须是在私人企业尽其所能之后,“才能得到恰当的考虑”。 39 英政府较为冷漠的态度使得商会等各方力量不得不考虑更为稳妥的方案。
通过征税筹集资金被认为更加公平合理。早在1919年,天津英国商会就提出“增加税收,并在英国的监管下用以促进中国教育。” 40 1921年的《英国在华教育政策》报告分析道,“香港政府每年对每100美元资本征收0.04美元的费用。他们估计,如果对上海的注册公司征收类似的税率,每年可以增加10万美元(1万英镑)的收入。” 41 这种方式可将筹款分派到所有商业公司,倘若每年需要教育资本约10万美元,即已缴资本达2.5亿美元就可以解决问题。征税可能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有所疏漏,无法做到完全公平的覆盖,但能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周期性。朱尔典对此予以肯定,表示“如若在商会的支持下将计划转交于他,他愿意全力协助,使这项计划获得正式的批准”。 42
在华教育资金的筹集问题上,私人募捐、商会筹款只是杯水车薪,提议英政府拨款资助又被驳回,征税也并未付诸实践。朱尔典曾坦言“该问题如此重要,须有一个更为确定和定期的来源”。 43 “确定和定期的来源”筹资原则逐渐为各界人士认同,而“唯一明确的资金来源就是庚子赔款”。 44 服务在华教育,被确立为英庚款退赔后的重要用途。1921年设立的在华教育委员会(the Chinese education committee) 45 ,在促动英方庚款用途转向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 在华教育委员会与庚款用途转向
一战期间,由于中国参战,从1917年起,各国庚子赔款都延缓支付五年。1922年延期期限将至,支付赔款问题再次被提出。1921年,英方认为如若继续让中国支付赔款,可能会出现反对的声音:“不仅中国政府会辩解无钱支付,国内开明的意见也会反对……建议将赔偿用于一种恩典和明确的教育方面,以减少不可避免的损失。” 46 英方的报纸及媒体也呼吁将庚款用于教育,“英国应采取措施,按照英国的方式推行在华教育。” 47 曾任香港大学副校长的艾略特爵士(Sir C. Eliot)表示:“这是关乎我们在中国影响力的首要问题”,他强烈主张“为了教育目的而免除庚子赔款的问题应该提交内阁讨论。” 48 英国在华教育情况需要调查,在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也需要相应机构来主导,建立一个教育委员会的问题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应该派专家委员会到中国实地考察并作出报告,这似乎非常合理。” 49
在华教育委员会 50 的成立过程中,商会起到了主导作用。1918年威尔顿先生曾建议“与中国商会、工业公司和相关协会合作的一些方法,由英国商会安排,以建立和维持技术学校。” 51 1921年外交部的文件明确建议:“通过英国的商会团体——英国在华商会代表英国的利益,并起草一份方案……将庚子赔款立即用于中国的教育,以应对1922年可能带来的压力。” 52 各地商会也通过信件或备忘录表达了敦促制定一项“与美国和法国政府相一致” 53 计划的诉求。
英国外交部批准了设立委员会的提议,“中国的教育问题是否与赔款问题相关联……建议成立由朱尔典爵士担任主席的专家委员会来调研,该建议已被国务大臣批准。” 54 外交部认为委员会需留意如下问题:一要调查英国在华教育的概况;二要报告对政治和商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三要提出具体措施,尤其是对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提供建议。 55 1921年9月12日,英国通过了对委员会相关成员的正式任命。
表2 在华教育委员会成员构成表
资料来源:Committee on Education for the Chinese Minute of Appointment,September 12,1921,FO 371/6631
1921年10月6日下午,在华教育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代表们各抒己见。汇丰银行经理阿迪斯认为,减免庚款无疑会增加英国纳税人的负担,若要实现庚款向在华教育的顺利转向并让纳税人接受,需“评估他国所取得的成果,并判断他们为中国学生教育所做的努力是否在政治或商业上产生了实效”。 56 斯科特认为:“若他国放弃大部分赔款,而英国政府却收取他国所不要求的赔款,在华英商可能会招致抵触,并造成商业贸易的巨大损失。” 57 会议达成一致共识:“豁免赔偿是可取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58
1922年6月29日,在华教育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针对外交部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正式的书面意见。报告作了四点陈述:
(a)如若没有大量公共资金,辅以商会和教会等私人团体筹集的钱款,则推进在华教育成效甚微。
(b)唯一可用的公共资金似乎是庚子赔款,但是否减免赔款问题属于政治范畴,尚无法提供建议。
(c)推进中国教育的先决条件是充裕的资金,建议暂停审议我们提交的事项,直到英国政府决定是否恢复原定于1922年12月1日开始的分期赔付。
(d)如若决定减免,应要求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促进英国或中国的汉语教育。 59
在华教育委员会在庚款用于在华教育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其调查报告无疑促进了英政府态度的转变。英国下议院议员曾质问“是否会将在华教育委员会的报告提交给各商会,特别是工业区的商会” 60 ,英政府答复道:“报告提交给各商会无任何用处,源于其并未包含在华教育计划细节或专门的建议。” 61 由于没有提出具体的执行建议,庚款用于在华教育问题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此时,庚款退赔的用途虽尚未确定,但英国政府已放弃“不做他用”的立场,欲用于“有益于中英关系的事业”。1922年12月22日,英国外相电告时任英国驻华代表克莱夫爵士(Robert Henry Clive)通知中国政府,英国将退还庚子赔款,用于服务于中英两国的共同利益,唯须待国会通过。 62 在华教育委员会的调研报告与建议推动了英政府立场与态度的转变,使得庚款用于在华教育有了一线希望。庚款如何用于中英互益的事业,教育部分的计划与细节该如何实施,这些问题亟须进一步推动与完善,即将设立的英国庚款咨询委员会将主要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四、 庚款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与资本运作的实施
1922年底,英方对外表明庚款退赔意愿之后,外交部打算设立一个庚款委员会,“朱尔典爵士一直在考虑委员会的组成” 63 ,档案中也多次出现“未来的主席” 64 一词。这个庚款委员会正式成立前,在朱尔典的努力下,先行成立一个庚款咨询委员会(Proposal Constitut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Committee),作为庚款委员会的筹备机构。
在庚款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中,在华教育委员会的克拉克爵士、阿迪斯爵士以及安德森等人被认为“理应加入新委员会。” 65 同时,朱尔典认为,商界及工业界应各有一名代表出任委员,可以由联合商会和曼彻斯特商会提名商业代表,工业联合会提名工业代表。为了给中方留下良好的印象,朱尔典还建议任命一位中方代表,英国议会也应当派代表出席。庚款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初步名单见下表3。
表3 庚款咨询委员会成员初步提议名单
资料来源:Proposal Constitut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Committee,April 26,1923, FO 371/9178
英国的在华教会势力希望庚款能够用于教会学校,意欲争取一个委员名额。肯尼斯·麦乐伦作为传教士协会秘书,直接给外交部打电话,表达了这一意愿,“任命一位传教士代表,也许会有助于应对批评” 66 ,但外交部并不打算接受教会代表,“这种建议不必认真考虑”。 67 教会机构并未放弃对名额的争取,认为这一请求“似乎是很合理的”。 68 外交部再次婉拒,“欢迎各教会提供援助,但目前无人提议吸纳一名传教士代表作为委员会的成员。” 69 对于教会力量欲参与退赔庚款分配之事,中英双方都有反对的声音,有学者指出,庚款用于在华教育的重要前提是:“此计划应完全不含宗教性质” 70 ,中国国内人士也呼吁拒绝“洋大人钦赐的教育与文化”。 71 教会最终改变了态度,并于1925年申明“不欲请求赔款分润其所设之学校”。 72 至此,教会退出了对庚款退赔经费的争取。
1924年8月,牛津大学汉学家苏慧廉(Soothill)对庚款使用提出了一份报告,建议中国的相关人员能参与其中:“任命一名英国专员居住在中国……请中国政府任命一名中国专员。两名专员共同协作,并由他们任命一个中英委员会。” 73 该建议在英国退还庚款议案的二读阶段被采纳,“首先,草案提出设立一个法定咨询委员会,其次,退赔庚款的用途应为教育或其他目的。” 74
筹备成立庚款咨询委员会期间,由于种种原因,成员名单出现了较大的变动,一篇名为《为教育及其他用途——英国庚子赔款法案是否只适用于学校?》的报道提到了部分原由:有的是被政府撤职,如罗素等;有的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如菲利莫尔勋爵;而“查尔斯·阿迪斯爵士虽无意担任,碍于政府官员的身份不得不服从安排”。 75 1925年5月26日,英国国会三读通过了关于庚款之决议案,并确定设立咨询委员会:“为备外交大臣关于该款用途之顾问起见,应设一咨询委员会,计委员11人,女委员至少须有1人,中国委员至少须有2人。” 76 咨询委员会成立之初还有部分人事变动:“朱尔典爵士不幸于1925年9月逝世……阿斯特少校由于长期在国外,不得不辞去委员会的职务。沃特洛先生被任命为暹罗公使,由孟塞先生继任。” 77 朱尔典逝世后的名额由中国人补充,庚款咨询委员会最终成员名单如表4。
表4 庚款咨询委员会成员正式名单
资料来源:Report of the Advisory Committee—together with other Documents respecting the China Indemnity, China No.2,vol.8,1926, Cmd. 2766, 20th Century House of Commons Sessional Papers
庚款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就中国庚款退赔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此,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决定对中国进行实地考察,以期获得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调查报告,这就是后来大家熟知的威灵顿考察团。“该调查团为实地调查起见,曾游历中国大埠,并征求各地官吏及熟悉情形之人之意见,而共同讨论各项问题焉。” 78 庚款咨询委员会极为重视收集各方意见,不仅包括各界专家学者的建议、学生之请愿 79 ,还包括报章的相关报道与评论。历经数月之调查与讨论,庚款咨询委员会形成了长达200余页关于英国退赔庚款的报告书,于1926年10月18日正式提交英国外交部,成为解决中英庚款问题的重要基础。
报告书就庚款问题提出了详细完整的建议,认为教育作为中英两国互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资金来源秉承“确定和定期的来源”这一原则,应采用以资本投资为主的使用形式:“依据咨询委员会所订定的一般计划和目的,为基金的一部分的永久存续而进行投资。” 80 报告书强调须“谋基金投资之久远” 81 ,对于投资基金的占比问题也作了规定,“投资于某项生利事业之款项……不得少于所决定直接分配于教育及其他事业款项平均之数目,俾使任何教育及其他事业,一经创办,即能继续进行于一九四五年庚款偿清以后也。” 82 对盈利部分更直言“得有相当进款,继续维持所办教育事业”。 83
《英庚款咨询委员会报告书》对庚款用于在华教育各类细节的条陈,不仅显示了在华教育在中英两国互利事业中所承担的重要角色,对教育基金的投资及生利细节的要求更是前期对华教育资金来源问题争议中达成的“确定和定期的来源”原则与精神的延续。考察团曾于1926年5月25日在天津发表《英国庚款问题宣言》:“建议在中国设立庚款董事会,管理英国庚款,董事会成立时,现有咨询委员会即解散;董事会有权随时决定将庚款用于教育及其他方面,并办理永久基金之投资;每年年终董事会将年度庚款收支作一报告送呈中英两国政府等。” 84 这一建议被采纳,1931年4月,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于南京成立,成为英庚款退赔的执行与监督机构。
和美、日等国的庚款退赔形式相比,资本运作方式成为英国庚款退赔的鲜明特色,“就退款后的效用而言,则为所有赔款中之最佳者”。 85 直到1943年《中英平等新约》签订,取消英国庚子赔款,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即于1945年改为中英文化教育基金会,在中国的文教事业方面依然发挥着作用。 86
ABOUT
作者简介:马陵合,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钱芳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近代铁路投资中外档案资料整理、研究和数据库建设”(21&ZD230)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章编号:1000-4769(2023)02-0164-09
文献标识码: A
出版日期:2023-03-01
转自:“社会科学研究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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