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栏目
中频栏目
低频栏目
审稿时间:暂无参考数据,审稿时间不确定!
见刊周期:-
温馨提示:以上只是参考信息,实际情况会根据投稿主题、稿件质量和数量、审稿流程有所差异。想获得更准确信息请联系期刊的编辑部进行咨询。
1、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2、刊内网址(202506期):
https://zyyf.cbpt.cnki.net/
3、刊内电话:010-67553120
4、刊内邮箱:zgyyfx@163.com
5、出刊日期:双月刊,逢单月30日出版。
6、官网信息: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7、刊内微信公众号:中国应用法学(SPC_CJAJ)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中国应用法学》2026年重点选题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中国应用法学2026年1月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好张军院长第三次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突出深耕“应用”领域的办刊特色,努力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法学论文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拟定了2026年重点选题,现予以公布:
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司法改革成果及其巩固深化研究
3.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
4.加强数字法院建设研究
5.数字时代的司法裁判研究
6.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研究
7.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研究
8.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研究
9.加强全过程释法说理机制研究
10.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研究
11.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研究
12.完善法官管理制度研究
13.完善法院组织机构设置研究
14.完善审判程序机制研究
15.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问题研究
16.人工智能辅助司法问题研究
17.人民法院案例库与法答网融合研究
18.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标识性概念研究
19.法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研究
20.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
21.网络犯罪与数据犯罪研究
22.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研究
23.行刑衔接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24.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
25.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研究
26.民法典实施的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
27.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8.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29.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研究
30.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问题研究
31.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32.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问题研究
33.“内卷式”竞争的法律治理研究
34.生态环境法典制定与实施研究
35.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理论与实务研究
36.健全完善执行体制机制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37.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38.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研究
39.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研究
40.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研究
《中国应用法学》来稿须知
【2025年06期信息】
为进一步提升刊物学术水平和编辑规范性,现对本刊来稿要求及注释规范明确如下,敬请作者投稿时予以遵守。
一、来稿要求
本刊重点关注司法实践问题,欢迎围绕司法裁判、制度运行、法治改革等议题,提交具有独立见解、回应现实关切、体现实务价值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选题与写作要求
来稿应问题意识鲜明、逻辑结构清晰、论证严谨、表达规范,具有学术价值与政策参考意义。字数建议控制在 15,000—20,000 字之间。
2. 投稿方式
请作者登录本刊线上投稿系统(http://zyyf.cbpt.cnki.net/)进行投稿,填写完整的作者信息及投稿材料。
3.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来稿应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内容摘要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字数在 300 字左右。关键词为反映论文最主要、最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每篇论文可使用 3-5 个关键词。
4. 作者简介及基金项目
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如系课题成果,请在文末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编号及资助单位,格式如下:
XX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资助课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研究”(GFZDKT2024B17-1)。
二、注释规范与示例
本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全文连续编号。正文与注释中的脚注序号均用 ** 六角形括号【】** 标示,置于标点符号之后。引注相同书籍、论文的脚注不使用“前引”,但同一文章对于同一文献的引注原则上不宜过多。各类文献的引用格式请参照如下示例:
1. 著作类:
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16 页。
[ 德 ] 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7 页。
2. 期刊类:
刘贵祥:《关于当前破产审判中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应用法学》2025 年第 2 期。
3. 析出文献类:
高一飞:《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 10 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 页。
4. 报纸类:
刘作翔:《让指导性案例走进司法活动》,载《人民法院报》2016 年 1 月 1 日第 7 版。
5. 学位文章类:
王韶华:《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博士论文,第 150-152 页。
6. 电子文献类: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3721.html,2025 年 5 月 10 日访问。
本刊原则上不建议引用未公开出版物或网页资料,如确需引用,须注明“最后访问日期”。
7. 法律文书类:
各类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案号格式需要统一,形式为:案号 + 裁判文书类型。
例如: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 03民终 631 号民事判决书。
8.法条
法律文件条、款、项、目的序数,用阿拉伯数字,并省略括号。例如:《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第 1 款第3 项第 2 目。
9.“参见”的使用规范
若脚注中含有引述性文字,应使用“参见”;纯属文献列示,则不加“参见”。示例:
例 1. 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载《中国法学》2010 年第 4 期。
例 2. 有学者指出:“对本罪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存在两种不同路径之争:目的犯说与危险犯说。目的犯说的限缩解释具有合理性,因而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应当采用目的犯说。”参见陈兴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性质与界定》,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 4 期。
10. 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引注手册》(最新版)执行。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编辑部联系咨询。
2、刊内网址:https://zyyf.cbpt.cnki.net/
(202301期)
3、出刊日期:双月刊,逢单月30日出版。
4、官网信息: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2023年01期信息】
本刊注重对司法实践问题的探讨,欢迎有独立见解、反映最新司法动向,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学术型文章。来稿要求问题意识明确,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字数以 1.5-2 万字为宜。来稿请登录线上投稿系统https://zyyf.cbpt.cnki.net/。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
1. 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来稿应附中英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内容摘要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字数在300 字左右。关键词为反映论文最主要、最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每篇论文可使用 3-5 个关键词。
2. 作者简介
来稿应以“*”脚注标注如下作者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如来稿属于课题项目资助成果,请在作者信息后标明论文的资助背景。
二、注释规范与范例
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全文连续编号,正文与脚注中的注释符号为六角形括号,正文中的脚注符号置于标点符号后的右上角。数个资料出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1〕,某某书,第 X 页”或“前引〔1〕,某某文”。范例如下:
1. 作者与课题资助信息
* XX 大学教授、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为 2018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看守所法立法研究”(18BFX078)的阶段性成果。
2. 著作类
[ 德 ] 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7 页。
3. 期刊类
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载《中国法学》2010 年第 4 期。
4. 析出文献类
高一飞:《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10 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 页。
5. 报纸类
6. 学位文章类
王韶华:《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博士论文,第 150—152 页。
7. 电子文献类
张琳琳:《英国的法院体系》,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6/id/2000732.shtml,2019 年 1 月 20 日访问。
《中国应用法学》投稿须知
【官网信息】
《中国应用法学》(双月刊)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为主要主办单位,国内专注法律实证研究的学术期刊。本刊连续四年(2018、2019、2020、2021年)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评选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术期刊数据库法学学科最受欢迎期刊;2021年进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
本刊办刊宗旨为:对司法实践问题及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深人探讨,反映司法实务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方向。主要栏目包括:“高端论坛“专题策划”“实证研究”“法学专论”“域外视野”“涉外法治研究”“法律评注”等。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
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以本刊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诈骗。请投稿者切勿上当受骗。
一、投稿方式
凡惠投本刊稿件者,敬请通过本刊在线采编系统(https://zyyf.cbpt.cnki.net/)投稿。上传稿件的文件名以论文标题命名,文件名不得包含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基金项目名称;务请不要在上传稿件的正文标题处以注释方式标注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基金项目名称,以免审稿系统在专家匿名审稿单中自动生成作者信息。请勿将稿件发送到编辑的私人电子邮箱。
二、稿件篇幅
稿件字数在1万到1.5万字为宜(含脚注和空格),对于选题有重大研究价值者不设篇幅上限。
文稿应包含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以及英文标题、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的字数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不超过5个。
三、作者信息
为了便于匿名审稿,务请投稿者遵守以下要求:(1)稿件中不要包含作者信息和联系方式。请另行将作者信息作为独立文件上传至采编系统中,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学术背景和主要研究成果;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2)稿文中不得包含经由脚注推知出稿件之作者的有关论述(例如,在稿件中使用“笔者认为”、“本文认为”等类似表述时添加包含投稿者信息的文献脚注,而使评审专家经由脚注获知稿件之作者)。
四、联署稿件
本刊不鼓励合署论文,独著稿件优先采用。
五、录用通知
作者自向本刊投稿之日起,如稿件在3个月内未获录用或备用通知,即可另行处理。
通知备用时,本刊原则上不给定拟发表时间。如作者不能等待或拟另行发表,请及时通知本刊编辑部撤稿。
在拟用稿件刊发前,如发现稿件质量不合发表要求,本刊有权作退稿处理。
六、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参见本刊在线采编系统(https://zyyf.cbpt.cnki.net/)“注释体例”栏目。
《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
本刊注重对司法实践问题的探讨,欢迎有独立见解、反映最新司法动向,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学术型文章。来稿要求问题意识明确,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字数以1.5-2万字为宜。来稿字体为宋体,文章标题字符大小为18;正文字符大小为14;一级标题字符大小为16;二级及以下标题字符大小为14;脚注字符大小为12;行间距为26。
来稿请投稿至《中国应用法学》在线投稿系统,网址为:https://zyyf.cbpt.cnki.net/。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
1.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来稿应附中英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内容摘要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字数在300字左右。关键词为反映论文最主要、最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每篇论文可使用3-5个关键词。
2.作者简介
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全文连续编号,正文与脚注中的注释符号为六角形括号,正文中的脚注符号置于标点符号后的右上角。数个资料出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1〕,某某书,第X页”或“前引〔1〕,某某文”。范例如下:
1.作者与课题资助信息:
*XX大学教授、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为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看守所法立法研究”(18BFX078)阶段性成果。
2.著作类:
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3.期刊类:
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4.析出文献类:
高一飞:《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5.报纸类:
刘作翔:《让指导性案例走进司法活动》,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1日第7版。
6.学位文章类:
王韶华:《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第150—152页。
7.电子文献类:
张琳琳:《英国的法院体系》,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6/id/2000732.shtml,2019年1月20日访问。
8.案例类:
各类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案号格式需要统一,形式为:具体案件名称(案例名称+案号+裁判文书类型),示例:
例1:民商事案例:方某某诉萍乡市新世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案,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3民终631号民事判决书。
例2:刑事案例: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刑一终字第219号刑事裁定书。
9.关于“参见”的使用:
脚注中,如果只包含单纯的文献性注释,不应加参见;但在文献性注释前有说明性文字的,则应加参见。示例:
例1: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例2:关于这一问题,参见陈兴良:《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