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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只是参考信息,实际情况会根据投稿主题、稿件质量和数量、审稿流程有所差异。想获得更准确信息请联系期刊的编辑部进行咨询。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投稿邮箱:mscxfa@163.com
(微信公众号信息)
4、联系电话:18813083869(微信公众号信息)
5、官方微信公众号:民事程序法研究(xmuplaw)
6、出刊日期:半年刊,一年出版两辑。(参知网)
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十六辑征稿启事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民事程序法研究2025年05月25日16:33发表于北京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十六辑“数字时代下民事诉讼法治改革深化与发展”征稿启事
《民事程序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创刊于2004年。本刊为中国知网(CNKI)、超星数据库收录辑刊,是《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的来源刊物。竭诚期待广大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和教育实践者向《民事程序法研究》投稿。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于2025年5月17日至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为“数字时代下民事诉讼法治改革深化与发展”,本辑《民事程序法研究》亦以此为主题,具体可围绕以下议题展开:
(一)数字时代的诉讼外纠纷解决
(二)数字时代的在线诉讼
(三)数字时代的证据制度
(四)以数字化推动执行模式变革
(五)数字时代执行制度变革,数字财产执行等
会刊将从年会征文来稿中择优诚邀发表,也欢迎未向年会投稿的作者直接依后文投稿方式向会刊邮箱投稿。除主题征文外,本刊另设“司法创新”“实务探微”“案例分析”等常设栏目,接收译文、书评、教学改革、司法创新、实务调研等学术论文外不同体裁的作品。在本次征稿期内也接受其他体裁的来稿,特别欢迎实务人士提出实践问题、分享工作经验和展现创新成果。
本次征稿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本辑预计于2026年秋季出版。
稿件要求及投稿方式:
1. 来稿引注体例参考《法学引注手册》。具体亦可参见第二十三辑引注情况。
2. 学术性是会刊遴选学术论文稿件的基本标准。为增强论证的周延性、充分性,来稿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万字以上。其他体裁则另视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3. 符合学术规范是会刊遴选稿件的底线要求。严谨的学术规范既是学者守护自身学术声誉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会刊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障。来稿一经采用,编辑部会与作者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来稿是否遵守了无抄袭、无剽窃的基本学术规范。
4. 投稿采用线上电子邮件方式。投稿邮箱为mscxfa@163.com,请来稿作者注明邮件标题为“作者+论文标题”,在附件中添加论文全文的doc或docx格式文档。
5. 本刊来稿必复,允许一稿多投但禁止一稿多发。
联系人:刘子赫 18813083869
3、出刊日期:半年刊,一年出版两辑。(参知网)
4、微信公号:民事程序法研究(xmuplaw)
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十四辑)征稿启事(仅供参考)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20-05-19 18:10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由于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民事诉讼法》简单的证据规则,并创造性引入释明、自认、举证责任倒置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制度,而被视为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改革的里程碑。十八年后的今天,《证据规定》业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全面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替代《证据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道继续发挥指导证据审判实践的功能和作用。为了全面展现我国对该主题的研究成果,本期会刊拟以“新民事证据规定”为专栏,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体会员以及国内外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发布征稿启事。除“主题研讨”,本期依旧设置常设板块,如“学理研析”、“制度探究”、“实务探微”、“教学改革”。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民事程序法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的来源刊物,亦是中国知网来源刊物。竭诚期待广大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向《民事程序法研究》投稿。
【投稿须知】
一、学术性是会刊遴选稿件的基本标准。为增强论证的周延性、充分性,来稿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需要有摘要和关键词
二、来稿符合学术规范是会刊遴选稿件的底线要求。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既是学者守护自身学术声誉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会刊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障。来稿一经采用,编辑部会与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来稿是否遵守了无抄袭、无剽窃的基本学术规范。
三、会刊的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每页重新编号的脚注。
2.注码置于标点符号之后。
3.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圆圈。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作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以注明其国籍。
4.作者身份注释须注明作者单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5.科研项目成果,须注明项目名称。
6.若作者想表达对论文形成有贡献人士的感谢,用语应精炼。
7.若引述资料非引自原始出处,注释前须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1,某某书,第n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
9.引用书籍须注明出版年份。若被引书籍属于再版书籍,要注明"第n版"、"修订版"等。
10.引用资料出自期刊论文,须注明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期刊年份与期号。
11.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和期刊。所引用资料出自未公开发行或未公开发表的资料,须注明资料来源与年份。
12.引用网上资料,须注明可以明确显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上资料来源以及最后登录时间。
(二)注释例
请参考《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十九辑或第二十辑。
四、如来稿需要修改,编辑部会与作者进行联系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来稿投递邮箱为:dscaxl@163.com
本期执行编辑:
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戴书成,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民事程序法研究》编辑部
二0二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