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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13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启动填报

    阅读: 2022/7/28 11:22:46

    本文来源:科技部,转自“锐动源”

    关于填报“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已完成了预申报书评审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目前已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清单(第二批),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一、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

    (一)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十四五”期间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二)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三)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预申报期间的参加单位不能减少。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研究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二、信息系统开通时间

    填报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25日下午14时-8月24日下午14时,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三、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93、010-883872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7月25日


    关于“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其他项目请等待后续通知。

    若2022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管理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至2022年8月24日16: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8。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项目的首轮评审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12:00至2022年8月24日16: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5888482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关于“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10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10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正式申报书是对预申报书的细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内容方面应与之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 不允许调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课题(任务)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已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 可适当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 完善研究人员及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研究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 须遵循的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

    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 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和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联合申报协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只需项目牵头单位提交。

    (2)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3)参与申报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4)全职受聘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有效聘用证明。

    2.

    项目预算编报有关要求

    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3.

    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1. 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需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3. 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22日11:00。

    4.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序号

    专项名称

    联系电话

    1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

    88225199

    88225123

    2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

    88225068

    88225156

    3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88225070

    88225093

    4

    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

    88225057

    88225137

    5

    绿色生物制造

    88225166

    88225169

    6

    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88225152

    88225167

    7

    合成生物学

    88225153

    88225176

    8

    前沿生物技术

    88225179

    88225178

    9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88225195

    88225159

    10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88225136

    8822512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数据汇交承诺书.pdf

    以下为此前已启动正式申报的重点专项:

    1.“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第二批)

    5.“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第二批)

    6.“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第二批)

    7.“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

    8.“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第二批)

    9.“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

    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第二批)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第二批)12.“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第二批)13.“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14.“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15.“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1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第一批)

    17.“氢能技术”重点专项(第一批)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第一批)

    19.“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第一批)

    20.“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第一批)

    2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第一批)

    22.“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第一批)
    23.“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4.“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第一批)25.“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第一批)26.“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第一批)27.“催化科学”重点专项(第一批)

    28.“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29.“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3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31.“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

    32.“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第一批)

    33.“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

    34.“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

    35.“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

    36.“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

    37.“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

    38.“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39.“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

    40.“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

    41.“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

    42.“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

    43.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44. “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

    45.“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第一批)

    46.“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第一批)

    47.“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第一批)

    48.“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

    49.“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

    50.“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

    5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5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常规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

    53.“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54.“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

    5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56.“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57.“区块链”重点专项(第一批)58.“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第一批)59.“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第一批)60.“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6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6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

    本文来源:科技部,转自“锐动源”

    转自:解说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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