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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盲审的注意事项

    阅读: 2024/6/6 17:02:44

    01

    学历教育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论文复议的期限须符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修业年限(学制)的要求。同等学力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论文复议的期限须符合学分有效期要求。

    02

    自学位论文初次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全部复议(申诉)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复议(申诉)者,学位申请无效,即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入学审查开始。

    03

    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简况表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

    04

    “双盲”评审过程中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学位申请人、导师、学科专业点、院(系、所)不得打听或查证评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试图对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终止该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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