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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媒体不肯理睬你的维权?

    阅读: 2022/9/21 16:56:56

    在琢磨是不是还要维系原创日更之前,陆陆续续回答一些读者们的留存问题吧。

    在许多留存的问题或者请求中,“帮忙维权”的占比相当大,为此我还写过一篇《不要帮不肯付出任何成本的人维权》。当然那篇文章语气不算友好,我换个角度,语气友好地说一说。

    上面这张截图,是最新的一个协助请求。他对我肯定是抱有信任与期待的,但对我来说,却很难给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什么问题?如何敷衍?处理到了哪一步?你的留言是怎么写的?

    事实上,哪怕上面那些信息给的很具体,媒体也未必愿意参与。这并不是媒体的倨傲,而是它的职能所限——媒体确实能反映民生传递民意,但它对内容其实是有选择的,真正符合标准的大概百里挑一。

    有些秉持厚黑学的朋友会说,“什么选择啊,肯定就是看和媒体关系好不好”——我不敢说一定没有,但这个推论不成立。如果它成立,那记者编辑主持人的亲戚朋友同学们足够包掉一年的节目,而且还得扩版。

    所以,在寻找媒体,或者寻找协同的“发声人”之前,一定要想明白:我到底有哪些牌,值得媒体去搭理?

    二

    第一张牌,是正常途径的维权努力。媒体是什么?是问题的转述者、放大器,而不是解决的核心。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述者与放大器?在确认对方“不愿听”“听不见”的情况下。

    买了个不合格的商品,一不找客服二不找消协,马上一个电话找媒体,相当于孩子没考好直接找街道办一样,从流程上来说就是有问题的。当维权列入我们的行动计划,我们需要的是罗列出一系列的“相关单位”——不要怕打扰他们,不要怕进衙门,这就是他们的工作。

    开发商敷衍,找房管局;房管局敷衍,打市民热线,写市长信箱……就拿上海来说,12345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处理渠道——我以前在台里工作的时候,对它又爱又恨:爱,是因为它解决了很多问题,比如我家门口的交通线画的不合理,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恨,是因为它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它要求处理单位“有电必复”,还要书面的,哪怕投诉人胡搅蛮缠,比如抱怨“收听信号不好”,其实是他收音机坏了,我们也得函复过去。

    维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媒体,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第二张牌,是合理的事件尺度。媒体在维权中扮演的角色,更像是“调解人”。它可以让互不沟通的双方在同一个平台上对话,在有公众见证的情况下达成共识——这就意味着,它所能解决的问题,绝对不能太大。

    比如有个女孩子被人猥亵了,家长打电话来媒体投诉说要维权——这就不是维权的问题,她们需要的是报案,让警方介入,就算媒体参与,那也是法制新闻的事情了。

    该打官司去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去打官司。例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购房合同,没有调解的可能,那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上海以前有档节目叫《老娘舅》,一位负责调解的老阿姨天天讲家长理短,帮弱势群体维权。后来这档节目关停了——它的导火索,就是把一个明显超越维权尺度、不能调解的事情放到了节目里。

    第三张牌,是事件的典型意义。媒体选择一件事情,不能仅仅考虑“是不是帮消费者维权成功”,它必须考虑广大受众在看到这个事件时,有没有启发、有没有警示、有没有普遍性,也就是它的“传播意义”。

    《1818黄金眼》为什么好看?因为它的故事都很有意思,都很能被传播。它要么奇特、要么古怪,跟看故事会似的。

    平心而论,又有多少投诉能符合这样的要求?

    再举个不古怪的例子。倘若你买了一辆电瓶车,觉得质量不好,反映给媒体,媒体可能客客气气就把电话给挂了;但倘若有五十位车主都反映同样的问题,媒体就会警觉起来:是不是设计有缺陷?是不是需要召回?是不是有更多车主是潜在的受害者?——因为可能“与更多人有关”,媒体的报道意愿就会显著增强。

    “与更多人有关”是媒体的要求,但往往不是投诉人的需求。别说媒体,你让我帮忙也一样。我肯定要想:这件事情是不是和更多人有关?有没有启示意义?能带来怎样的思考?

    如果没有,我也很难搭理。但这件事,往往不在投诉人的考虑范围里。

    三

    媒体不搭理,未必是轻视。论坛删帖,也未必是被公关。如果帖子只有文字描述和情感宣泄,没有充分的图文音视和脉络梳理,管理员也会担心它的真实性,会怀疑它是竞争对手抹黑。

    但如果有了充分的图文音视和脉络梳理,其实不用通过媒体,很多渠道应该能解决问题。事实上,如果没有前面我提到的“三张牌”,媒体也很难把它作为自己的选题。

    生活中总有一些误解——例如总有人觉得,能让媒体关心的事情想必“有路子”。

    说实话,真“有路子”的人,要解决问题,何必通过媒体。

    来源:灰鸽叔叔

    转自:“传媒见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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