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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新书 | 张翔:《具体法治中的宪法与部门法》

    阅读: 2023/1/6 10:57:21

    全文转载自“人大社法律出版”微信公众平台

    部门法

    “具体法治” 想表达的是:对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的研究, 是出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真实需求, 而非书斋中的想象, 甚至无病呻吟。我用 “部门法提问, 宪法作答” 来概括我的这一系列研究的缘起。其实, 更是 “实践提问, 理论作答”。

    ——张翔

    张翔教授二十年来对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研究的主要成果合集

    宪法学者对部门法中的宪法问题的主动回应

    序

    这本书是我的若干篇文章的合集。书名“具体法治中的宪法与部门法”,是我在2016年应《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之约所做的组稿的总题。“具体法治”想表达的是:对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的研究,是出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真实需求,而非书斋中的想象,甚至无病呻吟。我用“部门法提问,宪法作答”来概括我的这一系列研究的缘起。其实,更是“实践提问,理论作答”。翻开本书的目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与城市土地‘国家所有’”“‘馒头案’中的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宪法空间”等题目,一望而知是在处理实践争议;“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审查框架”等题目,看起来似乎很“一般理论”,其实初衷也是处理“齐玉苓案”、机动车限行、交警查手机等真实案(事)例。法学是实践科学,但中国的宪法学在这方面一直有身份焦虑。我作为宪法学的研习者,也有过这种焦虑。所以,做这些研究,也多少有为宪法(教义)学声辩的意思。不过,在“全面实施宪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时代,这种焦虑已经大大缓解了吧。

    指向具体争议处理的教义学工作是容易过时的。本书所收的文章跨度二十年,最早一篇还是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习作。阅读本书后不难发现,书中所讨论的某些问题已经解决(比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并没有成为现实),所引用的某些法条已经修改(比如《物权法》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已有发展)。但好的法教义学,应该能够超越具体规范和具体实践,而具有一般性学术价值。所谓“九方皋相马,在牝牡骊黄之外”,能够于表象、具体之外,获得本质、抽象的规律性、科学性认知,也应当是法教义学的真本事。我自然没有这样的大本事,但还是基本未做大的修改就把这些文章结集起来,在展示实践争议和学理探讨的原貌之外,也希望其中的用心、思路和方法还能有些微的学术积累意义。

    本书以“宪法与民事法”“宪法与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宪法与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几个宽泛的主题,将相关的文章分别归入、大体编排。作为“导论”的,是一个概括性的理论框架:“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法律对宪法的具体化”“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的三层次类型化处理,可以作为理解宪法与部门法之关系时进行具体问题讨论的一个纲领。陈景辉教授曾对“三重关系说”提出批评,本书的“附录”也收入了我对景辉兄的初步回应。“附录”还收录了我于2021年秋在“北大法学阶梯”高阶讲座上所作的“部门法的宪法化:中国问题”演讲的文字稿,可以当作相关思考的一个小结。此外,我还参与过与韩大元、林来梵、龙卫球、王涌、白斌等师长和学友就宪法与部门法关系议题所作的两次对话,限于篇幅,将对话的实录以二维码形式呈现,读者可以扫码后阅读。

    本书的内容大都曾在刊物上发表,在本书中也分别注明了出处,在此再次感谢各位编辑同仁的帮助。感谢其中四篇文章的合作者田伟、赖伟能和段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郭虹社长,没有她的督促,不会有这本书。感谢白俊峰编辑,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我印象深刻。

    张翔

    2022年10月6日

    点击上图即可购买

    作者:张翔

    定价:118.00 元 优惠销售中!

    字数:467 千字

    出版时间:2023-01

    ISBN:978-7-300-31144-9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二十年来对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研究的主要成果的合集。这是一项由中国的具体法治实践所引导的系列研究,是在宪法学研究“议题化”、部门法议题宪法化的背景下,宪法学者对部门法中的宪法问题的主动回应。

    本书中既有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近亲属证人免于强制出庭、机动车限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具体争议的宪法学分析,也有对基本权利在私法上的效力、私有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人格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宪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宪法基础、法益的宪法关联性、部门法中的比例原则应用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同时,本书还在“部门宪法”的维度下,与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等部门法学科展开对话;在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之外,展示了关于“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的分析框架,以及相关研究所需要的概念装置和理论工具。

    作者简介

    张翔,男,甘肃张掖人,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分会副会长。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荣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

    本书目录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目录

    导论: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

    部门法提问,宪法作答

    宪法与部门法? 抑或宪法与法律?

    法律对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

    法律的合宪性审查

    “部门法的宪法化”? 抑或宪法与部门法的“交互影响”?

    第一编 宪法与民事法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一、逻辑起点:关于宪法的 “国家取向”

    二、规范分析:基本权利发生私法效力的宪法依据

    三、社会现实:私法主体力量的差异与基本权利的落空

    四、途径选择: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宪法解释

    五、问题的解决:宪法与民法的 “科际整合”与法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六、对“齐玉苓案”的简评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一、“唇齿条款”与无补偿的单纯限制

    二、从所有权绝对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三、财产权功能变迁的社会基础

    四、财产权社会义务的规范依据

    五、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宪法解释

    六、对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合宪性审查

    民法人格权规范的宪法意涵

    一、民法人格权勃兴的宪法背景

    二、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民法表达

    三、民法典人格权编若干规范的宪法原理

    四、人格权规范适用的合宪性考量:以基本权利冲突为视角

    个人信息权的宪法 (学)证成

    一、“根据宪法”之惑

    二、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

    三、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从支配到人格发展

    四、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若干评述

    国家所有权的立法形成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与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

    一、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有意留白

    二、“自动无偿续期”与“土地国有”存在冲突

    三、作为宪法财产权内容的续期权应被区分对待

    四、财产的“私人使用性”与“社会关联性”

    五、无偿与否,区分对待

    “馒头案”中的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

    一、争议双方各自能够主张何种基本权利?

    二、艺术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竞合问题

    三、人格尊严与艺术自由的冲突问题

    第二编 宪法与刑事法

    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

    一、问题的提出

    二、“李斯特鸿沟”的宪法意义

    三、刑事政策:超越实证法抑或基于宪法

    四、贯通“李斯特鸿沟”:宪法关联的法益概念与比例原则

    五、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未竟话题

    近亲属证人免于强制出庭”之合宪性限缩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宪法》第125条规定的“获得辩护权”是否为基本权利?

    三、对质权作为辩护权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对宪法的具体化

    四、婚姻家庭保护作为宪法确立的“客观价值”

    五、宪法法益冲突与刑事诉讼法学者的解决方案

    六、合宪性解释与个案中基本权利冲突的“实践调和”

    逮捕权配置与《宪法》第37条的解释

    留置、基本权利与监察权配置

    一、国家权力配置的“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

    二、留置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其审查

    三、党纪克减党员权利的界限

    四、留置措施与基本权利放弃

    特赦的法理

    “副教授聚众淫乱案”判决的合宪性分析

    一、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

    二、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三、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论证

    四、比较法的分析

    五、应用:法官的合宪性解释义务

    第三编 宪法与行政法

    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一、机动车使用作为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二、机动车限行的性质:社会义务抑或征收

    三、机动车限行的合宪性分析

    四、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在何种情形下是合宪的

    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审查框架

    一、基本权利限制“三阶层”审查框架的学科意义

    二、“通话记录类似于信封”?

    三、哪来的 “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权”?

    四、“检查”之外,尚有限制

    五、“通信内容”与“非内容的通信信息”的分层构造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宪法空间

    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

    一、传统大学理念:学术自由与教授治校

    二、大学的嬗变与利益群体的多元化

    三、“谁说了算”:以德国“大学组织判决”为例

    四、理论基础:从“制度性保障”到“客观价值秩序”

    五、结论与启发

    大学章程、大学组织与基本权利保障

    一、大学章程与大学的外部关系

    二、大学内部组织与学术自由的实现条件

    三、大学组织与多元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

    四、对中国大学的相关组织规范的检讨

    第四编 宪法与经济法、 环境法、 社会法

    中国部门宪法的展开———以环境宪法和经济宪法为例

    一、部门宪法与宪法教义学的本土化

    二、部门宪法的一般原理

    三、以国家目标条款为依托的环境宪法

    四、取向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经济宪法

    五、中国部门宪法研究的未来

    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权限制

    一、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不及于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何种性质的“财产权限制”?

    三、对个人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破产法的宪法维度

    中国环境宪法的规范体系

    一、环境宪法:政治决断与规范表达

    二、宪法与部门法“交互影响”与环境法的宪法化

    三、环境宪法的建构方向:国家目标抑或“环境权”

    四、环境宪法诸规范的体系解释

    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目标”

    一、法律保护还是宪法保护

    二、生态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

    三、国家目标还是基本权利

    四、作为国家目标的环境保护条款的规范效力

    五、对中国“环境宪法”学理的启发

    国家目标作为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

    一、环境宪法与环境法典

    二、环境法治的制度目标:有效治理

    三、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国家目标

    “共同富裕”作为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内涵

    一、“社会主义”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平衡、社会国与社会主义原则

    三、“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平衡理念的中国表达

    四、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及其变迁

    五、“共同富裕”的规范展开

    市场经济、共同富裕与经济宪法

    一、经济生活的法治化与“经济宪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意涵

    三、“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诠释

    四、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的“第三次分配”

    附 录

    对陈景辉教授 《宪法的性质》的初步回应

    一、关于“宪法与法律”的表述

    二、关于“双重计算”的错误

    三、关于“宪法是法律总则”

    四、关于“宪法学是法学总论”

    部门法的宪法化:中国问题

    一、什么是“部门法的宪法化”?

    二、为什么会出现部门法的宪法化?

    三、部门法的宪法化在中国有何表现?

    四、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

    五、部门法宪法化研究的理论工具

    六、何为部门宪法?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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