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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中国第一批法学博士生导师名单

    阅读: 2022/4/21 10:45:15

    时钟拨回到40年前,1981年。彼时,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百废待兴。

    这一年,对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而言,却是平地一声惊雷起,无疑会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节点。

    198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学位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

    198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名单中,全国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计151个,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即后来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作者注)812个,博士指导教师1196人。

    新中国第一批博士生导师名单,代表了当时中国学术界的最高水准,看看有没有你母校的老师。首批博导需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由国务院批准,这些学术精英都是自19世纪末西方教育制度引进中国以来,中国大陆历史上的第一批博士生导师。

    据了解,我国在1981年,开始进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核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首批博导的遴选程序极其严格,列名者堪称一时之选,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十年浩劫之后中国学术界最高水准。具体时间是1981年2月部署申报,同年4月-5月各部委组织初审,同年7月26日-8月2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进行复审。同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博士指导教师名单,从申报到批准公布历时9个月。

    下面的这个是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一九八一年第三号增刊,总号4)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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