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资讯 » 学界研圈

  • 首 页
  • 期刊选题
  • 期刊点评
  • 期刊大全
  • 学人博客
  • 编辑征稿
  • 投稿选刊
  • 投稿群聊
  • 学术会议
  • 万维读书
  • SCI/E期刊
  • SSCI期刊
  • AHCI期刊
  •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考核评价和2022年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阅读: 2022/4/24 10:17:27

    2022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考核评价和2022年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共享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1

    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公共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推广优秀单位和机组在使用管理和开放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统筹考虑科技部、财政部考核评价以及教育部实验室信息上报等工作所需数据要素,合理设定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发线上填报系统,做到“数据一次填报、支撑多项考核”,真正将为师生减负落到实处。

    2

    考核形式及范围

    考核形式: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负责考核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负责对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考核设备范围:运行1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验收入账),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前期已提交不共享入网申请且已审核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仅需在系统填报使用机时及相关成果,不纳入校内考核范围;被驳回设备仍需纳入应开放共享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

    考核内容

    对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成效、数据报送情况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附件3)。

    4

    工作程序

    1.前期数据梳理(4月1日—4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共享申请表》进行论证,对于符合科技部不共享范围要求的设备予以认定,不纳入共享考核范围;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予以驳回,各单位应重新组织相关设备责任人推进开放共享。

    2.大型仪器设备自查自评(4月21日—5月10日):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人才培养、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http://dxyq.njust.edu.cn/)进行数据填报,完成自评。

    3.单位核查自评(5月11日—5月20日):由各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系统填报情况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价,推荐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总数10%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校级优秀机组评比;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4.学校考核(5月21日—5月31日):由国资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开放共享管理情况以及申报优秀机组进行评比,采取网上查阅、现场抽查等形式。结合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院级考核结果以及优秀机组名单,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效益优秀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开放基金、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学校将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5.国家考核(6月1日—6月30日):由国资处牵头负责,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最新要求,将组织各单位按需补充相关材料。

    5

    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自评,同时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

    2.为确保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2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3.各有关单位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考核,并将《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以及优秀机组推荐情况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02

    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单位及实验人员开展研究探索,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1

    研究目标

    探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集约、共享、开放”管理机制,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水平,为学校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预期成果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构建行之有效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体系,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成果:

    (1)开放共享工作取得实效,开放共享比例在80%以上,平均使用机时达到国家平均机时标准;

    (2)新建成或筹建院级公共平台(实验室),物理集中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任或兼职实验人员管理;

    (3)完善已有院级公共平台有偿使用、测试服务等管理模式,实体化运行管理水平及成效显著提升;

    (4)在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实验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果。

    3

    申报主体条件

    所属40万元以上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超过5台套的二级单位或校级公共平台;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单位分管、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负责人。

    4

    经费额度

    申请金额2-5万元,实际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5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人填报《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4),于5月15日前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6

    中期检查及结题要求

    项目原则上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5月—2024年4月),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的进度、完成质量等,对于项目成果丰富的项目,学校将进一步追加项目经费;对于项目内容私自变更或达不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核减或停用该项目后续经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项目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成果。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附件3: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附件4: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申报书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浏览(384)
    点赞(0)
    收藏(0)
  • 上一篇:共商开放共享工作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 中国林科院召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

    下一篇:中国实际应用“人造太阳”不是梦

  • 首页

  • 文章

  • 期刊

  • 帮助

  • 我的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备案号:豫ICP备202103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