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资讯 » 课题基金

  • 首 页
  • 期刊选题
  • 期刊点评
  • 期刊大全
  • 学人博客
  • 编辑征稿
  • 投稿选刊
  • 投稿群聊
  • 学术会议
  • 万维读书
  • SCI/E期刊
  • SSCI期刊
  • AHCI期刊
  • 2023年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报启动

    阅读: 2023/3/20 10:17:37

    各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聚焦高水平大学(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决定启动2023年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以下简称“省海外优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省海外优青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鲁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6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三、依托单位

    申请人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取得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产权清晰,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截止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24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鲁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鲁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在鲁工作不少于3年。

    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联合省内科技型企业申报,申请人须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聘用协议等)。

    (二)限项要求

    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承担或正在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报,系统将于3月20日开放。依托单位组织申报人选认真填报申报系统,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规,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经费预算。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2. 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其中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7:00。各市科技局和直推单位应按期审核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人选汇总表盖章后报省科技厅,不得逾期。

    3. 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521 0531-51751195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山东科技

    转自:“解说科研项目”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浏览(277)
    点赞(0)
    收藏(0)
  • 上一篇:基金委发布2023年度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指南1项

    下一篇:申请书提交后,发现错误,是否可以再修改?2023年国自然!

  • 首页

  • 文章

  • 期刊

  • 帮助

  • 我的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备案号:豫ICP备202103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