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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阅读: 2023/3/27 15:34:27

    来源: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因国家高端智库发展需要,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者,将通过学校公开招聘方式予以引进,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学科领域

    1.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港澳经济等

    2.政治学:港澳台政治、港澳治理、政治传播、国际政治

    3.社会学:港澳社会结构与变迁、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整合、社会政策、计算社会学等

    4.法学:宪法与基本法、港澳法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体系等

    5.公共管理:区域治理、科技政策、教育经济与管理等

    二、岗位类型及要求

    (一)教研型教师

    1.长聘教授: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标志性重大成就和贡献;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突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聘副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广泛认可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具有保持本学科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成为本学科领域独立学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预聘副教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具有成为本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优秀学者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预聘助理教授: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活跃的创新思维和扎实的研究基础;取得较高水平的专业成果;学术发展潜力较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二)研究型教师

    1.研究教授: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职务,取得不少于3项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或重要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数量可适当减少。国内申请者有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的经历,海外引进人才有承担高水平科研任务的经历。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研究副教授: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职务,取得不少于3项的代表性成果或1项特别突出的代表性成果。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研究助理教授: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博士后、讲师或助理教授职务或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取得不少于2项的代表性成果或1项特别突出的代表性成果。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博士后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具备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博士。

    三、支持举措

    按中山大学关于教研型、研究型教师的相关支持条件及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将在科研和办公条件、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周转住房等给予相应的政策。

    四、申请流程

    1.应聘者提供相应简历,并按中山大学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研究院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文科楼706室),邮编:510275

    联系人:黄勍;联系电话:020-84111250

    邮箱:hqing@mail.sysu.edu.cn

    转自:“经管学苑”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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