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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阅读: 2023/5/5 11:45:46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中心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公示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计划人数

    已接受硕博连读人数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2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

    三、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

    外语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80分及以上。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其他外国语语种考生须达到与上述要求相当水平,并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形式:现场线下方式。

    (三)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2.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签名);

    3.《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2)

    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资格审查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综合考核费用,每位考生缴180元现金。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现场线下方式。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1.笔试:包括专业英语、党内法规基础理论两门(参考范围见附件3),笔试科目均按百分制,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 分为合格)。

    2.综合面试

    (1)学术素养(占综合面试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占综合面试成绩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占综合面试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形式: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PPT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综合面试:通过现场抽题方式,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四)考核成绩

    成绩按百分制打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专业英语笔试成绩×10%+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70%

    (五)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综合考核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相关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如一志愿专业考生综合考核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根据一志愿综合考核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考核前,提前公布调剂公告,明确相关要求。

    七、录取及奖学金

    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027-8737672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1766657489@qq.com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候选人名单等信息。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3年4月12日

    转自:“问津学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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