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023/4/3 13:49:49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
PPdata Acadamy
摘要
[摘要]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与经济运行方式的不断融合,数字经济已被 视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位置,数字经济规模 测算研究是当前国内外统计机构与研究学者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系统梳理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提炼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形成要素,构建 数字经济规模核算框架,界定数字经济核算范围,确定数字经济产品,筛选数字经济产业, 对2007 — 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与总产出等指标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美国和 澳大利亚进行比较。测算结果表明: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53028.85亿元,占国内 生产总值的6.46%;数字经济总产出147574.05亿元,占国内总产出的6.53%。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约为美国的58. 1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 GDP 比 重低于美国0.44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约为美国的52.77%,占GDP 比 重低于美国0.77个百分点,略高于澳大利亚0.03个百分点。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 年均实际增长率明显高于美国和澳大利亚。2008 — 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实 际增长率达14.43%,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率8.27%,数字经济推动经济 增长的作用明显。本文深化了数字经济规模核算框架研究,系统监测了中国数字经济的发 展规模与结构,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和提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战略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发展规模; 统计测度; 国际比较
一 、引言
数字经济改变了国民经济的生产、消费和分配方式,提供了更加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但是,近些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 或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并没有显示出预期的由数字经济带来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界逐渐讨论是否出现了“新索洛悖论”:随处可见的数字经济却 唯独在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中无法捕捉到。一部分学者认为现有的宏观经济统计数据不能捕获到那 些由数字经济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和效率提升,GDP 及其他宏观经济统计数据也许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误统现象(The Mis-measurement)。那么,当前统计机构对数字经济是否存在着测度不充分的现象,数字经济是否造成了GDP 的漏统,数字经济对宏观经济规模、经济增长率等的推动作用到底如 何,这一系列问题均需要对数字经济的规模做出准确测度研究后来解答。
二 、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的理论基础
三、数字经济规模核算框架
1.数字经济范围
(1)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Digital Enabling Infrastructure)。
(2)数字化媒体(Digital Media)。
包括:①直接销售型数字媒体;②免费数字媒体;③大数据数字媒体
(3)数字化交易(E-commerce)
(4)数字经济交易产品(Digital Economy Trading Product):
2.数字经济产品与数字经济产业
(1)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产品及对应的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指的是支持计算机 网络及数字经济存在和运转的物理设施等,包括的产品有计算机硬件、软件、电信设备等。表1中列 出《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符合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特征的产品及生产这些产品对应的产业。
(2)数字化媒体产品及对应的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媒体指的是用户在数字化设备上创建、接 触、储存或浏览的内容。在BEA 对数字化媒体产出和增加值的估计中,将数字化媒体划分为:数据 流服务、互联网发行和互联网广播三个部分。表2中列出《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符合数字化媒体 特征的产品及生产这些产品对应的产业。
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中还包含了为数字经济运营提供场所的建筑物和具有嵌入软件能够联网 的汽车或其他设备等,但是这两类设施可以同时用于数字经济活动和非数字经济活动,将其中用于 数字经济活动的部分准确筛选出来是相当困难的,目前还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持。因此,本文只考察 了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的电信设备与服务、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软件三部分,这三部分也与BEA 的测算范围一致。
五、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结果与国际比较
1.分行业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
(1)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增加值测算。如前所述,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包含计算机硬件、软件、 电信设备与服务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生产上述产品的产业包含门 类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全部内容与门类C “制造业”中的第39大类“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数字化交易增加值测算。数字化交易增加值是数字经济增加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墨西 哥等国家均对数字化交易总增加值做出了估算。根据上文对数字化交易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的筛 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数字化交易对应的行业包含门类F “批发和零售业”中的“互 联网批发”“互联网零售”和“贸易代理”3个小类。
(3)数字化媒体增加值测算。数字化媒体产品的增加值计算即生产数字化媒体产品相应产业的增加值核算,通过对国民经济行业中生产数字化媒体产品相关产业的筛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2017)》,数字化媒体对应的行业包含门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第87大类“广播、电视、 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以及“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3个小类,还包含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 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6个小类。
2.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及其国际比较
(1)数字经济增加值及其占GDP 的比重。结合上文对数字经济各组成部分增加值的测算结果, 汇总得到2007—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增加值规模及其占历年GDP 的比重(见表4)。
(3)数字经济增加值结构变化情况。2007年,中国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数字化媒体和数字化交 易的增加值占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是91.33%、5.66%和3.01%。2017年,这三个部分的数字 经济增加值占比分别为90.11%、6.25%和3.64%。可见,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增加值规模较大,占数 字经济增加值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数字化媒体与数字化交易增加值的规模较小,占数字经济增加值 的比重存在上升趋势。2017年,美国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84.60%;数字化 媒体与数字化交易增加值之和占GDP 的比重为15.40%。与美国相比,中国数字化媒体与数字化交 易对数字经济增加值的贡献还存在一定上升空间。
(4)数字经济总产出规模与结构。根据历年《中国投入产出表》的相关数据及上文对各相关门类 数字经济调整系数的估算,本文对2007年、2010年、2012年、2015年、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产出 进行测算,上述年份中国数字经济名义总产出分别为47337.04亿元、65236.80亿元、82769.20亿元、 120218.25亿元、147574.05亿元,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产出占当年国内总产出的比重为6.53%。 根据BEA(2019) 的测算结果,2017年,美国数字经济名义总产出为2.05万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经济名义总产出的比重为6.00%。中国数字经济名义总产出中,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占比最高,数字化 交易和数字化媒体占比较小,中国数字经济名义总产出结构变动情况如表5所示。
六、 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的建议
1. 持续推动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 不断促进数字化媒体与数字化交易产业的发展,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结构
3.及时跟踪国际数字经济测度研究进展,创新数字经济核算方法
4.加强数字经济统计领域专项问题研究,完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
5.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新型数据采集方法
[1] 朱军. 技术吸收、政府推动与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J].中国工业经济.2017,(1):5-24.
转自:“PPdata Academy”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