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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阅读: 2023/5/4 16:11:07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我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

    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3年5月09日9:00-11:00

    (二)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219办公室

    (三)审核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考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6、政审材料原件,其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出具政审材料。

    二、综合考核

    (一)专业基础(笔试)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考核形式

    法学基础考核

    5月10日09:00-11:30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211会议室

    现场笔试

    专业前沿考核

    5月10日15:00-17:30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211会议室

    现场笔试

    (二)综合能力(面试)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考核形式

    综合能力考核

    5月11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

    现场面试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专家组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2999-专业基础和3999-综合能力两部分,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2、2999-专业基础考核:理论基础考核包括法学基础和专业前沿,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法学基础考核内容为法学理论、宪法学知识;专业前沿考核内容为所报考专业方向知识。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法学基础理论、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

    3、3999-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和英语水平,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80%,英语水平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即: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80%+英语水平考核成绩×20%。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名申请人不少于30分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业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团队意识、学术态度、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创新思维等。申请人将本人学习及科研经历、成就及原创性成果等基本情况,拟从事的研究方向,拟开展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基本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回答考核专家提问。

    第二阶段:英语水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重点考察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及运用能力等。

    考核专家组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加权计算后作为综合能力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正式开始前,须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三、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二)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考核。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相关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3年4月30日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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